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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排污权的有效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的基础,结合中国现行行政特征,以行政单元作为排污权初始分配主体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研究。具体是:以沙颍河流域为例,根据淮河水利委员会制定的沙颍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及COD、氨氮限排总量要求,以COD、氨氮作为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客体,通过等比例削减方法对沙颍河流域内的行政单元进行了排污权初始分配,得到了流域内各市县级行政单元的COD、氨氮初始排放权,并在此基础上从政策可行性、区域合作性及上下游城市的协调性等方面提出了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