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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吉林省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1648条,总长度约3.78万公里,需设防的河道长度约1.4万公里,已经设防的河道长度约1.1万公里,现有堤防防洪标准为5~200年不等。其中省管七条河流松花江、第二松花江、东辽河、西辽河、嫩江、图们江和鸭绿江,河道堤防总长度1442公里,现有堤防防洪标准为10~100年不等。多年来,吉林省切实加强了河道堤防建设与整治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至2011年六年间,全省河道堤防建设与整治共投入资金104.98亿元,占吉林省建国以来河道堤防建设与整治总投入的63.3%。2010年吉林省发生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战胜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开展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其中用于河道整治和水毁工程修复投资50.66亿元,大大提升了我省河道堤防的防洪抗灾能力,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检查组实地踏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的贯彻实施,6月下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岫带队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吉林市、白城市及其所属的大安市贯彻实施“两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省水利厅和各地工作汇报后,召开有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全省进一步贯彻实施“两条例”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到吉林市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跨松花江大桥、温德河右岸堤防水毁修复段、吉林市龙潭区松花江右岸大口钦艾屯江段地天泰砂场和东海砂场、大安市嫩江湾堤防工程、嫩江滩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全面检查、了解“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同时,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两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要求向检查组报送检查报告。
河道管理收效明显
几年来,吉林省通过贯彻“两条例”,河道管理收效明显。
日常管理得到强化。近年来,针对在河道和堤防上堆放柴草垛、倾倒垃圾、墓葬、种植高秆作物,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实际情况,按照“两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开始,省河道管理部门在第二松花江沿江12个县(市)开展了“四清理”专项整治活动,收效明显。
对采砂管理的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省河道管理部门依据水法和“两条例”的有关规定,先后下发了《关于编制2009年-2013年(五年)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对采砂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实施方案、网上审核、发放采砂许可证和“一年、一场、一证”进行规范化管理。2010年5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吉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标准、审批主体及审批程序,并开展了专项整治。对未按要求施工的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对违规违法项目进行了及时拆除。
滩地规范统一管理有新模式。河道滩地管理是个老大难问题。多年来,非法侵占、私自开垦河道滩地的情况屡见不鲜,给河道行洪带来极大隐患。大安市政府依据宪法和“两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大安市嫩江洮儿河滩地开发利用规划》,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滩地管理细则》,并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对境内的嫩江、洮儿河河道滩地进行了规范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目前,白城市洮北区、镇赉县、榆树市等县(市、区),也借鉴相关市的做法,在创新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存在的问题与检查组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在对“两条例”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现行的《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滞后。条例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二十年间,气候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等发生了巨大变化,致使新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河道堤防建设与整治投入不足。虽然近几年我省在河道堤防建设与整治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相对于我省河流多、河道长、防洪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投入仍是不足。水利普查结果显示,全省有防洪任务的河段中尚有2708.12公里需要加快建设,已有的堤防中有8552公里需要提高建设标准。同时,全省河道堤防每年正常的维修养护费也严重不足。河道管理执法难度比较大。我省河道点多、面广、战线长,而全省河道管理人员少、经费短缺,难以承担管理任务;有些耕地和居民的房屋在河道内,但鉴于先有居民后有堤防等历史原因,拆迁安置的难度相当大;有的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非法采砂或占用河道,靠河道管理部门单独执法力不从心。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组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要不断提高对河道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尽快着手修订《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三要继续加大对河道堤防建设与整治的投入;四要积极推动河道滩地规范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五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极大关注
2012年7月6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岫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极大关注。在充分肯定报告的基础上,大家发表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聂文权说,中华民族治水由来已久。我省分布“三江一河”,降雨分布不均。有限的水资源如何有效利用,需要重视。以往防洪抗洪汛期投入大,平时基础性建设不足,近几年有很大改进。关于水资源利用和河道管理,一要合理调度水资源;二要充分利用水资源;三要加强河道管理,特别是排污管理;四要通过发证和现场管理两个环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润璞说,对于在河道中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必须进行清理。对于河道内的滩地,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从维护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可考虑种点矮棵早熟作物,避免资源浪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秦说,河道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主流与支流堤坝建设的防洪标准不一,会有隐患;河道的生态管理是个重要问题,要下大力气解决河底朝天和断流问题;河道管理,堤防整治,看堤护堤,不能全指望国家投入,在政策上要认真研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说,建议将河道提防的修建工作与河道日常管理相结合,要更加注意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到依法综合治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说,在历次战胜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灾难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从立法的角度看,修订《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迫在眉睫,要结合实际,从省情出发,尽快研究修订具有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的新条例。
武树森委员说,要切实加强区域之间对河道管理的综合执法力度,尤其是对河道的整治工作要做到常态化、规范化。防止区域间出现执法死角。加强对行洪区种植物的规范管理力度。防止发生大洪灾时造成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害。
穆立林委员说,现行条例年头太久,很多已经不太适应,特别是在河床种地的问题,应加强管理和整治。
李福升委员说,吉林省的河道管理,有两大亮点,一是近几年的财力投入大,建设力度大;二是规范管理得到加强。在执法检查中有切身感受,也存在一些问题,像河滩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等,各地都有自己的探索。
关德伟委员说,河道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投入力度,要规范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相结合,河道内的固定建筑物要拆除。枯水期要与农民签订协议,保证汛期要服从泄洪安排。要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流城市河段的排污加强治理。
其他委员也围绕河道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河道承载着人类的区域文明,河道承载着地域发展,河道同样可以带来汛情和灾难。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全力关注河道管理,修订《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
检查组实地踏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的贯彻实施,6月下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岫带队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吉林市、白城市及其所属的大安市贯彻实施“两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省水利厅和各地工作汇报后,召开有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全省进一步贯彻实施“两条例”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到吉林市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跨松花江大桥、温德河右岸堤防水毁修复段、吉林市龙潭区松花江右岸大口钦艾屯江段地天泰砂场和东海砂场、大安市嫩江湾堤防工程、嫩江滩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全面检查、了解“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同时,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两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要求向检查组报送检查报告。
河道管理收效明显
几年来,吉林省通过贯彻“两条例”,河道管理收效明显。
日常管理得到强化。近年来,针对在河道和堤防上堆放柴草垛、倾倒垃圾、墓葬、种植高秆作物,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实际情况,按照“两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开始,省河道管理部门在第二松花江沿江12个县(市)开展了“四清理”专项整治活动,收效明显。
对采砂管理的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省河道管理部门依据水法和“两条例”的有关规定,先后下发了《关于编制2009年-2013年(五年)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对采砂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实施方案、网上审核、发放采砂许可证和“一年、一场、一证”进行规范化管理。2010年5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吉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标准、审批主体及审批程序,并开展了专项整治。对未按要求施工的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对违规违法项目进行了及时拆除。
滩地规范统一管理有新模式。河道滩地管理是个老大难问题。多年来,非法侵占、私自开垦河道滩地的情况屡见不鲜,给河道行洪带来极大隐患。大安市政府依据宪法和“两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大安市嫩江洮儿河滩地开发利用规划》,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滩地管理细则》,并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对境内的嫩江、洮儿河河道滩地进行了规范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目前,白城市洮北区、镇赉县、榆树市等县(市、区),也借鉴相关市的做法,在创新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存在的问题与检查组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在对“两条例”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现行的《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滞后。条例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二十年间,气候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等发生了巨大变化,致使新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河道堤防建设与整治投入不足。虽然近几年我省在河道堤防建设与整治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相对于我省河流多、河道长、防洪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投入仍是不足。水利普查结果显示,全省有防洪任务的河段中尚有2708.12公里需要加快建设,已有的堤防中有8552公里需要提高建设标准。同时,全省河道堤防每年正常的维修养护费也严重不足。河道管理执法难度比较大。我省河道点多、面广、战线长,而全省河道管理人员少、经费短缺,难以承担管理任务;有些耕地和居民的房屋在河道内,但鉴于先有居民后有堤防等历史原因,拆迁安置的难度相当大;有的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非法采砂或占用河道,靠河道管理部门单独执法力不从心。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组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要不断提高对河道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尽快着手修订《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三要继续加大对河道堤防建设与整治的投入;四要积极推动河道滩地规范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五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极大关注
2012年7月6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岫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极大关注。在充分肯定报告的基础上,大家发表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聂文权说,中华民族治水由来已久。我省分布“三江一河”,降雨分布不均。有限的水资源如何有效利用,需要重视。以往防洪抗洪汛期投入大,平时基础性建设不足,近几年有很大改进。关于水资源利用和河道管理,一要合理调度水资源;二要充分利用水资源;三要加强河道管理,特别是排污管理;四要通过发证和现场管理两个环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润璞说,对于在河道中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必须进行清理。对于河道内的滩地,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从维护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可考虑种点矮棵早熟作物,避免资源浪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秦说,河道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主流与支流堤坝建设的防洪标准不一,会有隐患;河道的生态管理是个重要问题,要下大力气解决河底朝天和断流问题;河道管理,堤防整治,看堤护堤,不能全指望国家投入,在政策上要认真研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说,建议将河道提防的修建工作与河道日常管理相结合,要更加注意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到依法综合治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说,在历次战胜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灾难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从立法的角度看,修订《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迫在眉睫,要结合实际,从省情出发,尽快研究修订具有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的新条例。
武树森委员说,要切实加强区域之间对河道管理的综合执法力度,尤其是对河道的整治工作要做到常态化、规范化。防止区域间出现执法死角。加强对行洪区种植物的规范管理力度。防止发生大洪灾时造成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害。
穆立林委员说,现行条例年头太久,很多已经不太适应,特别是在河床种地的问题,应加强管理和整治。
李福升委员说,吉林省的河道管理,有两大亮点,一是近几年的财力投入大,建设力度大;二是规范管理得到加强。在执法检查中有切身感受,也存在一些问题,像河滩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等,各地都有自己的探索。
关德伟委员说,河道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投入力度,要规范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相结合,河道内的固定建筑物要拆除。枯水期要与农民签订协议,保证汛期要服从泄洪安排。要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流城市河段的排污加强治理。
其他委员也围绕河道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河道承载着人类的区域文明,河道承载着地域发展,河道同样可以带来汛情和灾难。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全力关注河道管理,修订《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