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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的发达,使得传统复制发行方式发生了改变,出于强化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复制发行"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应运而生并得以广泛运用。"实质性相似"不仅自身存在难以界定的问题,而且突破了复制发行的外延判断标准,涉入刑法类推适用的危险境地。应严格区分民事侵权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界限,坚持复制发行同一性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