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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9月21日证监公司字[2007]16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认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以不少于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