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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共和党人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对于民主党的“铁仓”加利福尼亚州而言,这无疑是一记惊雷。不过就在同一天,就在同一张选票上,加州选民却给了全美甚至全世界人民一记惊雷,这就是所谓“大麻合法化”。根据当天通过的加州64号法案,成年人可以为消费目的种植、购买、持有或吸食少量大麻,获得执照的商户也可在限量以内出售大麻,或者开设专供吸食大麻的消遣场所,不过政府将对大麻征收重税。早在6年前,一份几乎一样的19号法案在公投中被否,如今支持者卷土重来,竟然势不可挡。
其实多年以来,不少加州人,包括多名联邦议员、地方市长、警察局长、法官,以及像ACLU(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类的多个非政府组织,都在极力推动大麻合法化。根据加州宪法,支持者成功募集到大约70万个签名,就可以将大麻合法化的法案提交全民公决。2010年那一次公投前的民意调查表明,加州选民中大概52%支持大麻合法化,但最终投票反对者却达到51%。6年之后再度公投,支持者超过56%,反对者不到44%,民意天平已经彻底倒转。
必须承认,如此惊世骇俗的法案,反对者当然不乏其人。比如当年身为州长的施瓦辛格就是其中之一。毕竟放眼环球,古往今来,大麻都被视为洪水猛兽,是和海洛因、可卡因等并列的毒品,除严格限制的医疗用途外,其生产、销售或持有均受法律禁止。在绝大多数国家,吸食大麻不仅属于违法或犯罪行为,也同时被视为离经叛道的堕落行径,受到主流社会的唾弃、憎恶和打击。
然而对于64号法案的支持者而言,“大麻等于毒品”无非是一个历史的错误。临床医学早就证明,大麻与酒精一样,虽然可以使人产生兴奋情绪,并可在轻微程度上致部分人上瘾,但只要吸食适量,大麻对人体健康并无明显损害,也不致引发严重的心理问题。换句话说,大麻其实就是“另一个品牌的啤酒”,但用无妨。更有医生指出,在2008年,全加州仅有不到200人因为吸食大麻而住院;相比之下,因为酒精中毒或酗酒导致的住院人数却高达3.4万人。正是因此,职业医生群体成为大麻合法化的坚定支持者,声称要打破历史对大麻的偏见,揭开这一层“皇帝的新装”。
64号法案的另一推动力量,是代表黑人和拉美人的民权团体。一个现实是,真正被警察以持毒罪名盘问或逮捕的,绝大部分是黑人和拉美人。从这个意义出发,所谓吸食大麻犯法,无非是“白人合法,黑人非法”。正是因此,诸多美国有色人种团体,比如全美黑人警察协会等,都成为64号法案的支持者。
然而在加州,64号法案最终得以公决通过,最重要的原因却肯定跟金钱有关。作为2008年金融危机的最大受伤者之一,加州政府赤字一度达到创纪录的200亿美元。雪上加霜的是,因为失业率高企,无家可归者游荡街头,加州犯罪率也急剧上升。但是即便如此,因为法律规定吸食大麻犯罪,警察又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对付大麻。仅在2008年,全加州就有超过7.8万人涉毒被捕,其中相当部分还被提交审判甚至送进监狱。与此同时,由于监狱爆满,而政府又没钱新修监狱或招募狱警,加州不得不直接释放一部分在押犯人,其中甚至有社会危险性远超吸毒者的暴力犯。不仅如此,由于没有合法销售渠道,大麻市场成为毒贩、黑帮的摇钱树,并因此催生一个上百亿美元的地下毒品市场,更引发加州近邻墨西哥的毒品战争和政府危机。所有这一切,几乎都可通过大麻合法化而解决。警察可以不用烦恼大麻吸食者,因而有精力对付那些真正紧要的犯罪分子。监狱可以腾出空间和人手,关押更具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政府可以减少执法成本,甚至还能通过征收大麻税而获得巨额收入。合法商人可以按规定生产和销售大麻,因而毒贩也就失去生存的土壤。
所有这一切理由,看起来都是如此合理。唯一不合理的地方,似乎仅在于观念问题:作为“毒品”的大麻,怎么就能合法化呢?不过想想,就在大约一百年前,美国还有明令禁酒的宪法条款。而历史证明,禁酒除了造就一大批地下黑帮和恶性案件,以及公民的普遍性违法和政府的选择性执法,似乎并不能真正消除人类寻求生理和心理刺激的原始本能。在大麻问题上,历史是否会重演呢?我们拭目以待。
其实多年以来,不少加州人,包括多名联邦议员、地方市长、警察局长、法官,以及像ACLU(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类的多个非政府组织,都在极力推动大麻合法化。根据加州宪法,支持者成功募集到大约70万个签名,就可以将大麻合法化的法案提交全民公决。2010年那一次公投前的民意调查表明,加州选民中大概52%支持大麻合法化,但最终投票反对者却达到51%。6年之后再度公投,支持者超过56%,反对者不到44%,民意天平已经彻底倒转。
必须承认,如此惊世骇俗的法案,反对者当然不乏其人。比如当年身为州长的施瓦辛格就是其中之一。毕竟放眼环球,古往今来,大麻都被视为洪水猛兽,是和海洛因、可卡因等并列的毒品,除严格限制的医疗用途外,其生产、销售或持有均受法律禁止。在绝大多数国家,吸食大麻不仅属于违法或犯罪行为,也同时被视为离经叛道的堕落行径,受到主流社会的唾弃、憎恶和打击。
然而对于64号法案的支持者而言,“大麻等于毒品”无非是一个历史的错误。临床医学早就证明,大麻与酒精一样,虽然可以使人产生兴奋情绪,并可在轻微程度上致部分人上瘾,但只要吸食适量,大麻对人体健康并无明显损害,也不致引发严重的心理问题。换句话说,大麻其实就是“另一个品牌的啤酒”,但用无妨。更有医生指出,在2008年,全加州仅有不到200人因为吸食大麻而住院;相比之下,因为酒精中毒或酗酒导致的住院人数却高达3.4万人。正是因此,职业医生群体成为大麻合法化的坚定支持者,声称要打破历史对大麻的偏见,揭开这一层“皇帝的新装”。
64号法案的另一推动力量,是代表黑人和拉美人的民权团体。一个现实是,真正被警察以持毒罪名盘问或逮捕的,绝大部分是黑人和拉美人。从这个意义出发,所谓吸食大麻犯法,无非是“白人合法,黑人非法”。正是因此,诸多美国有色人种团体,比如全美黑人警察协会等,都成为64号法案的支持者。
然而在加州,64号法案最终得以公决通过,最重要的原因却肯定跟金钱有关。作为2008年金融危机的最大受伤者之一,加州政府赤字一度达到创纪录的200亿美元。雪上加霜的是,因为失业率高企,无家可归者游荡街头,加州犯罪率也急剧上升。但是即便如此,因为法律规定吸食大麻犯罪,警察又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对付大麻。仅在2008年,全加州就有超过7.8万人涉毒被捕,其中相当部分还被提交审判甚至送进监狱。与此同时,由于监狱爆满,而政府又没钱新修监狱或招募狱警,加州不得不直接释放一部分在押犯人,其中甚至有社会危险性远超吸毒者的暴力犯。不仅如此,由于没有合法销售渠道,大麻市场成为毒贩、黑帮的摇钱树,并因此催生一个上百亿美元的地下毒品市场,更引发加州近邻墨西哥的毒品战争和政府危机。所有这一切,几乎都可通过大麻合法化而解决。警察可以不用烦恼大麻吸食者,因而有精力对付那些真正紧要的犯罪分子。监狱可以腾出空间和人手,关押更具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政府可以减少执法成本,甚至还能通过征收大麻税而获得巨额收入。合法商人可以按规定生产和销售大麻,因而毒贩也就失去生存的土壤。
所有这一切理由,看起来都是如此合理。唯一不合理的地方,似乎仅在于观念问题:作为“毒品”的大麻,怎么就能合法化呢?不过想想,就在大约一百年前,美国还有明令禁酒的宪法条款。而历史证明,禁酒除了造就一大批地下黑帮和恶性案件,以及公民的普遍性违法和政府的选择性执法,似乎并不能真正消除人类寻求生理和心理刺激的原始本能。在大麻问题上,历史是否会重演呢?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