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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纺织、服装类产品质量时,其中要考核的一项主要技术指标即纤维含量,它的单项判定是按商品标识上提供的明示指标并依据FZ/T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相关条款进行判定的。但在实际应用当中,我们感到有的条款制订的不太合理,有的条款没有明确说清楚。由于商品标识的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标注,而FZ/T01053又被该强制性标准所引用,因此,我们认为FZ/T01053标准更应该具备广泛的实用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