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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实施惩戒是高等学校享有的一项法定职权,为受惩戒学生提供有效救济也是民主宪政的一般要求。反思现行高校受惩戒学生的权利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构建受惩戒学生的权利救济机制应当遵循有惩戒必有救济、穷尽行政救济、司法最终救济、停止执行等基本原则,包括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