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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进入信息时代,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其发展前景广阔, 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却一直存在。本文针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所存在的阻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一、电子商务征税现状及分析
1.电子商务发展迅猛
随着世界经济进入信息时代,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据《2015年中国网购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互联网消费用户达4.13亿人,增长率为14.3%。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3.88万亿元,增长率为33.3%。在2016年“双十一”期间,淘宝和天猫在24小时内的交易额高达1207亿元。可见,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但因为电子商务具有数字化、电子化、全球性、开放性等特性,并且我国现行的税法是建立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之上,这给我国电子商务征税带来了许多障碍,使得我国税务机关不能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的征管,税款流失严重。
2.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阻碍
(1)纳税主体模糊,税务登记困难。电子商务经营门槛低,无需工商登记,经营者只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注册获得一个账号或者域名就可以进行交易,且经营者的常设机构地点多变,致使税务机关无法确认纳税主体,更谈不上进行税务登记。没有税务登记,要进行征税更是空谈。
(2)征税对象界定不清。电子商务产品具有多种形式,容易造成征税对象界定不清。一个经营者可以销售多种适用于不同税目及税率的商品,严重增加了征税困难。如以电子形式出售的书籍、音乐与以实体形式出售的书籍、音乐,其适用的征税范围和税率是不同的,容易造成商品征税对象混淆。
(3)纳税期限、地点确定困难。由于电子商务依托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纳税时间涉及到买家支付款项、收到货物时间,卖家收到款项、发出货物时间。且纳税地点牵扯到买家所在地、卖家所在地、收到货物所在地,地点易变动。电子商务的时间地点复杂,难以监控,现行税法很难将其界定清楚。
3. 账簿、凭证管理不易,导致税收征收、稽查困难
电子商务依托于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凭证逐渐代替了传统的紙质凭证。但电子凭证、账簿易被更改,容易做假账。且目前电子账簿体系薄弱,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要使用电子凭证,致使经营者完全没有要记录、使用电子凭证、账簿的概念,而税务审计以及检查均以账簿、凭证为线索。连对象都没有了,进行审计和检查更是无稽之谈。
并且由于电子支付的广泛使用,电子支付的匿名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准确获得纳税人资金往来情况,造成税款流失。
4.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体现,经常会涉及多国交易,无法将跨国利润在常设机构与总机构之间划分,这就会产生税收管辖权的争夺问题。其次,经营者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同的漏洞,从而产生非法逃税漏税的情况。
二、建议
1.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采用“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段征管
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制定上,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晚,目前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并且水平参差不齐,税收征管不应采取“一刀切”,更应该遵循“分段征管”的方针。可以参考传统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方式征税,根据电商公司营业额的多少对公司进行分类,分别实行不同但适合的税收征管制度,对发展初期的电商企业给予税收支持优惠,也不少征电商巨头的税款,使两者和谐发展。
2.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征税法律体系,让电商征税有法可依
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征税方面的法律体系很不完善,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有关税务登记、电子凭证、电子支付方面等都要进行明确的税法规定。只有完善立法,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规范电子商务征税。
3.加强部门协调与国际间税收合作
电子商务税款征收设计多部门、多国家。其中关系复杂,容易形成征税阻碍。为了更好地进行征税,我国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技术实力,充分借助计算机大数据系统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电子商务运营平台、支付平台、工商部门、海关等机关的合作。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协定,共同应对跨国电子商务非法偷漏税行为,共建和谐电商征税环境。
4.应加大电子商务征税宣传力度
由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体系不完善,许多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完全没有意识到电子商务需要征税的问题。因此,要加大有关电子商务征税的宣传,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形成正确的电子商务征税意识,坚决抵制偷漏税行为。
三、总结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成为民生快捷生活的一个便利手段。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体系不完善,造成大量税款流失。主要是因为电子商务的数字性、复杂性、国际性导致纳税主体模糊,税务登记困难,征税对象界定不清,纳税期限、地点确定困难,账簿、凭证管理不易,导致税收征收、稽查困难等征税阻碍。为了推进电子商务征税进程,应该根据我国国情,采用分段征管,建立电商征税的法律体系,加强税源控制和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调与国际间税收合作,加大电子商务征税宣传力度。
参考文献:
[1]王冬.电子商务及其涉税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
[2]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的设想[J].税务研究.2014.
[3]宋修广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借鉴与思考[J].财税审计.2016.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一、电子商务征税现状及分析
1.电子商务发展迅猛
随着世界经济进入信息时代,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据《2015年中国网购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互联网消费用户达4.13亿人,增长率为14.3%。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3.88万亿元,增长率为33.3%。在2016年“双十一”期间,淘宝和天猫在24小时内的交易额高达1207亿元。可见,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但因为电子商务具有数字化、电子化、全球性、开放性等特性,并且我国现行的税法是建立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之上,这给我国电子商务征税带来了许多障碍,使得我国税务机关不能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的征管,税款流失严重。
2.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阻碍
(1)纳税主体模糊,税务登记困难。电子商务经营门槛低,无需工商登记,经营者只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注册获得一个账号或者域名就可以进行交易,且经营者的常设机构地点多变,致使税务机关无法确认纳税主体,更谈不上进行税务登记。没有税务登记,要进行征税更是空谈。
(2)征税对象界定不清。电子商务产品具有多种形式,容易造成征税对象界定不清。一个经营者可以销售多种适用于不同税目及税率的商品,严重增加了征税困难。如以电子形式出售的书籍、音乐与以实体形式出售的书籍、音乐,其适用的征税范围和税率是不同的,容易造成商品征税对象混淆。
(3)纳税期限、地点确定困难。由于电子商务依托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纳税时间涉及到买家支付款项、收到货物时间,卖家收到款项、发出货物时间。且纳税地点牵扯到买家所在地、卖家所在地、收到货物所在地,地点易变动。电子商务的时间地点复杂,难以监控,现行税法很难将其界定清楚。
3. 账簿、凭证管理不易,导致税收征收、稽查困难
电子商务依托于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凭证逐渐代替了传统的紙质凭证。但电子凭证、账簿易被更改,容易做假账。且目前电子账簿体系薄弱,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要使用电子凭证,致使经营者完全没有要记录、使用电子凭证、账簿的概念,而税务审计以及检查均以账簿、凭证为线索。连对象都没有了,进行审计和检查更是无稽之谈。
并且由于电子支付的广泛使用,电子支付的匿名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准确获得纳税人资金往来情况,造成税款流失。
4.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体现,经常会涉及多国交易,无法将跨国利润在常设机构与总机构之间划分,这就会产生税收管辖权的争夺问题。其次,经营者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同的漏洞,从而产生非法逃税漏税的情况。
二、建议
1.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采用“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段征管
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制定上,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晚,目前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并且水平参差不齐,税收征管不应采取“一刀切”,更应该遵循“分段征管”的方针。可以参考传统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方式征税,根据电商公司营业额的多少对公司进行分类,分别实行不同但适合的税收征管制度,对发展初期的电商企业给予税收支持优惠,也不少征电商巨头的税款,使两者和谐发展。
2.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征税法律体系,让电商征税有法可依
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征税方面的法律体系很不完善,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有关税务登记、电子凭证、电子支付方面等都要进行明确的税法规定。只有完善立法,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规范电子商务征税。
3.加强部门协调与国际间税收合作
电子商务税款征收设计多部门、多国家。其中关系复杂,容易形成征税阻碍。为了更好地进行征税,我国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技术实力,充分借助计算机大数据系统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电子商务运营平台、支付平台、工商部门、海关等机关的合作。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协定,共同应对跨国电子商务非法偷漏税行为,共建和谐电商征税环境。
4.应加大电子商务征税宣传力度
由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体系不完善,许多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完全没有意识到电子商务需要征税的问题。因此,要加大有关电子商务征税的宣传,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形成正确的电子商务征税意识,坚决抵制偷漏税行为。
三、总结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成为民生快捷生活的一个便利手段。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体系不完善,造成大量税款流失。主要是因为电子商务的数字性、复杂性、国际性导致纳税主体模糊,税务登记困难,征税对象界定不清,纳税期限、地点确定困难,账簿、凭证管理不易,导致税收征收、稽查困难等征税阻碍。为了推进电子商务征税进程,应该根据我国国情,采用分段征管,建立电商征税的法律体系,加强税源控制和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调与国际间税收合作,加大电子商务征税宣传力度。
参考文献:
[1]王冬.电子商务及其涉税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
[2]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的设想[J].税务研究.2014.
[3]宋修广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借鉴与思考[J].财税审计.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