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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5624元的88.5%,低644元。其中,农业纯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830元,非农纯收入比全省低1474元。可见,推动我市农村劳动力转型就业,提高非农收入是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重要方面。据测算,2008年年末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14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