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网络银行的出现使得现有的法律对其调整出现了许多空白.通过对网络银行电子服务的虚拟化,业务运行环境的透明性和开放性,业务时空界限的模糊性和以安全性为监管重点的特点进行法律分析,详细地论述了网络银行这一金融机构带给经济法、民商法、刑法和国际法等法律部门的变革,并针对所涉及的各个法律部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立法建议和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