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县域范围文明底蕴和品位的历史见证,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日益重视,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属省级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县级文物保护由于种种原因却仍然令人担忧,有的被破损严重或濒临破坏给县级文物保护造成了极大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级文物保护事业的利用与发展。
关键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近年来,在龙门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省、市上级文物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始终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总方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据第三次文物普查统计发现,相当一部分具多重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得到抢救、保护,正在濒临破坏或消失;已得到保护的部分文物其在合理利用方面也亟待加强。这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一、龙门县级文物现状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边缘,东南与河源市、博罗县接壤,西南与从化市,增城市毗邻,北与新丰县相连。我县历史悠久,于明弘治九年(1496年)设县,清属广州,民国期间曾属粤海道,解放初期属于粤中行署及佛山地区,1959年并入增城县,1961年恢复龙门县建制,属于惠阳地区,1975年划属广州市,1988年归属惠州至今。龙门历史悠久,文化独特,物华天宝,地灵人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2010年)期间,普查队对我县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少数民族乡进行了专门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对,并进行测量、绘图、拍照、建立正式的档案,基本掌握了本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据统计,我县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省级文保单位5处,县级45处。从类型上分,包括古建筑36处,古墓葬5处,古遗址4处,近现代建筑2处和近现代重要史迹3处。这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因此,如何保护和开发我县的文物,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二、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保护意识。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村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意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的事项履有发生。
(二)缺少经费,文保工作难以持续。文物保护资金匮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和发展工作的一大难题。就常态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而言,我县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常态性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也就根本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与维修,这也大大增加了文物保护成本。就我县而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共普查文物179处。45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说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在的数量还会有一定的增加。因此,今后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的资金会更多,文物保护工作的担子会更重,监管的难度也会更大。
(三)法律法规相抵触,文保工作难度加大。从当前实际操作的过程来看,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是《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新房必须拆有价值老屋。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也陆续有所发现,如果不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将会难逃拆除之厄运;如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又缺乏足够的经费保护,真是进退两难。
三、加强文物保护与开发的利用
(一)正确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的领导。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县域范围文明底蕴和品位的历史见证。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这一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文物的积极作用,对提高县域文明的品位,提高全县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明素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增强全县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以及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等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要根据文物不可再生性特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把文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摆正保护文物与经济建设、发展旅游的关系,要把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制,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在我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基础工作,制定科学的文物工作规划。要尽快整理形成第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并利用普查成果,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和力求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规划。对有价值的文物必须做到应保尽保;认真搞好“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科学档案、有保护组织)工作;对其它已公布为文保单位的必须以“一处一策”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逐个制定包括保护要求、难点、技术、经费、修缮年度等内容的专项保护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分年分项实施;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依法登记公布,同时也要视情制定保护规划,并监督所有者或使用者加强保护和维修;对文物利用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也要列入规划,作出具体安排。
(三)增加财政投入,拓宽文物工作思路和筹资渠道。加大文物工作经费投入,是打破文物工作瓶颈的关键所在。文物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文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保工作“五纳入”之一。所以,文保经费应该列入财政预算,并须随着财政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
(四)做好“合理利用”文章,充分发挥我县历史文物资源的积极作用。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方针,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必须把文物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管理强的文博专业队伍,切实提高全县文物工作水平。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凡在文保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文物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基建项目,其立项、论证、选址等,都必须充分征求文物职能部门意见,杜绝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濒临毁灭的重要文物古迹和馆藏珍贵文物的抢救性维修和保护。要大力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和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安全设施、保安队伍等安全保卫措施到位。全县文物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案要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并坚决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文物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贩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买卖、盗卖文物和破(损)坏文物的案件必须及时侦破、严厉打击,切实提高文物安全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文物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在新时代复杂环境下保护与利用文化资源,是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同时要发动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努力提高历史文化品位,科学保护,合理开发,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
关键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近年来,在龙门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省、市上级文物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始终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总方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据第三次文物普查统计发现,相当一部分具多重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得到抢救、保护,正在濒临破坏或消失;已得到保护的部分文物其在合理利用方面也亟待加强。这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一、龙门县级文物现状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边缘,东南与河源市、博罗县接壤,西南与从化市,增城市毗邻,北与新丰县相连。我县历史悠久,于明弘治九年(1496年)设县,清属广州,民国期间曾属粤海道,解放初期属于粤中行署及佛山地区,1959年并入增城县,1961年恢复龙门县建制,属于惠阳地区,1975年划属广州市,1988年归属惠州至今。龙门历史悠久,文化独特,物华天宝,地灵人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2010年)期间,普查队对我县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少数民族乡进行了专门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对,并进行测量、绘图、拍照、建立正式的档案,基本掌握了本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据统计,我县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省级文保单位5处,县级45处。从类型上分,包括古建筑36处,古墓葬5处,古遗址4处,近现代建筑2处和近现代重要史迹3处。这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因此,如何保护和开发我县的文物,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二、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保护意识。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村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意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的事项履有发生。
(二)缺少经费,文保工作难以持续。文物保护资金匮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和发展工作的一大难题。就常态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而言,我县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常态性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也就根本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与维修,这也大大增加了文物保护成本。就我县而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共普查文物179处。45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说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在的数量还会有一定的增加。因此,今后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的资金会更多,文物保护工作的担子会更重,监管的难度也会更大。
(三)法律法规相抵触,文保工作难度加大。从当前实际操作的过程来看,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是《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新房必须拆有价值老屋。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也陆续有所发现,如果不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将会难逃拆除之厄运;如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又缺乏足够的经费保护,真是进退两难。
三、加强文物保护与开发的利用
(一)正确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的领导。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县域范围文明底蕴和品位的历史见证。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这一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文物的积极作用,对提高县域文明的品位,提高全县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明素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增强全县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以及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等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要根据文物不可再生性特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把文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摆正保护文物与经济建设、发展旅游的关系,要把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制,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在我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基础工作,制定科学的文物工作规划。要尽快整理形成第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并利用普查成果,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和力求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规划。对有价值的文物必须做到应保尽保;认真搞好“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科学档案、有保护组织)工作;对其它已公布为文保单位的必须以“一处一策”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逐个制定包括保护要求、难点、技术、经费、修缮年度等内容的专项保护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分年分项实施;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依法登记公布,同时也要视情制定保护规划,并监督所有者或使用者加强保护和维修;对文物利用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也要列入规划,作出具体安排。
(三)增加财政投入,拓宽文物工作思路和筹资渠道。加大文物工作经费投入,是打破文物工作瓶颈的关键所在。文物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文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保工作“五纳入”之一。所以,文保经费应该列入财政预算,并须随着财政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
(四)做好“合理利用”文章,充分发挥我县历史文物资源的积极作用。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方针,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必须把文物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管理强的文博专业队伍,切实提高全县文物工作水平。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凡在文保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文物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基建项目,其立项、论证、选址等,都必须充分征求文物职能部门意见,杜绝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濒临毁灭的重要文物古迹和馆藏珍贵文物的抢救性维修和保护。要大力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和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安全设施、保安队伍等安全保卫措施到位。全县文物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案要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并坚决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文物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贩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买卖、盗卖文物和破(损)坏文物的案件必须及时侦破、严厉打击,切实提高文物安全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文物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在新时代复杂环境下保护与利用文化资源,是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同时要发动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努力提高历史文化品位,科学保护,合理开发,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