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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前夕,内江市委书记彭宇行收到省纪委通报社会评价结果的函,心里松了口气。四川省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江市在全省21个市(州)中排名第6。这对于曾经排名垫底的内江来说,难能可贵。
同一时期,我省21个市(州)委书记都陆续收到类似函件,几家欢乐几家愁,有为排名提升而高兴的,也有为排名下降而发愁的。
2011年以来,同样的感受,四川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党委书记都已经历过7次。这一切,源于2011年底四川开始施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推进“一岗双责”落实的有益尝试。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如何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如何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如何组织和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川省近年来一直在探索。从最初召开会议开展集中测评,到后来针对当地“两代表三委员”开展的问卷调查,再到针对上级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专业评价,都因为限于小范围、体制内,效果不甚理想,先后被取消。
2011年,省纪委负责人指出:“群众满意是检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要求面向群众,对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同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用群众满意度量化各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2011年底,四川省率先在全国推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4个一级指标及15个二级指标,满分为100分。
四川省委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自始至终一直高度关注、重视,予以有力支持。2012年5月,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每年对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步开展两次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2013年5月,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被写入四川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决定,正式上升为省委决策。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后,四川省委将社会评价作为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从评价指标、结果运用、问题收集、整改效果回访等方面进行深化调整,进一步夯实市、县两级党委主任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用严谨科学的调查方式提高公信力
客观、公正,是开展民意调查的生命线。四川省纪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四川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社会评价民意调查。严格恪守GB/T26316《市场、民意和社会调查服务要求》国家规范,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在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随机抽取群众进行电话访问,每次完成3.66万个样本,有效覆盖社会各年龄段、各职业人群,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
四川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唐学清说:“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是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权威调查系统,样本完全随机抽取,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不直接见面,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了受访者作出的回答更加客观真实。”
抽调专业人员,采用督导员、访问员、复核员、数据员分离制,对民意调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7次社会评价共拨通电话160万个,24.47万名各界群众接受问卷调查。访问成功率从第1次的13.6%提升到第7次的15.7%,近10万名受访者反映当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问题。4年时间,7次调查结果与省纪委平时了解掌握的各地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基本吻合。
最大化运用社会评价结果
搞好成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实,是开展社会评价的生命及价值所在。为此,四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
年度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所占分值不低于30%;对年度综合排名最后一位的市(州)和排名最后三位的县(市、区),取消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评价结果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市(州)和最后三位的县(市、区),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内不得提拔任用。
省民调中心按照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划,对调查数据分层级、分项目、分对象汇总和分析。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都有属于自己的综合评价结果、分项评价结果,以及在全省的具体排名。
省纪委将各市(州)、县(市、区)综合评价结果及全省排名向省委报告,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州)党委书记通报,倒逼各地像重视经济建设指标一样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指标,促使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开展社会评价工作以来,四川省先后取消3个市(州)、9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1个县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首次社会评价结果通报后,短短1个月时间内,先后有21个市(州)委书记、168个县(市、区)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批示,社会评价对各地党委书记的触动,由此可见一斑。
一些排名靠后的市(州),书记更少不了放狠话,提要求:“如此成绩,何为一流?”“痛下决心、整改提高!”
广元市委书记马华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社会评价就是戴在党委书记头上的‘紧箍咒’,排名靠前的要保名次,排名靠后的要升位,谁也不敢懈怠。”
用民意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强化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意识,只是社会评价工作的初始目的,终极目的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得到落实。
省纪委在向各地通报反馈社会评价结果和排名的同时,原汁原味将受访群众反映的当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并反馈,并在下一次民意调查时,开展整改情况群众满意度回访。带共性的问题,还向省级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推动力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社会评价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动作用持续强化。
科学的方法,必将带来积极的成果。四川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相关做法,先后3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发言,得到中央纪委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从2011年底第一次社会评价的81.71分,到2014年底第七次社会评价的84.25分,表明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群众的充分认可,满意度明显提升。(作者单位:四川省纪委) (责编:贺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