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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均有待提高。业务素质不高的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严重行政化,法官培养选拔机制不科学,舆论监督欠缺。应当改革司法体制,逐渐消除法院的行政化运行模式,为法官素质的提高提供良好的体制条件;完善法官培养选拔机制,严格把握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提高法官素质;加强舆论对司法的监督,为司法公正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