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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以来,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行政法也成为治理“抗争政治”的新手段。但是,法律治理仍然没有成为主导的治理手段,还是由行政权力占据着主导地位。这样一来,法律本具有的稳定、理性、规范、程序化的治理效应就无从发挥。如果我们在思路上不实现战略性的转变,那么未来所面临的局面很可能会比现在更加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