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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近年来已为诸多发达国家相继立法保护,我国法学界也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若以法经济学为视角,则法律之废立必要性在于其对于社会的利弊之差,即立法成本、立法收益之差.对于同性婚姻立法,则具化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步意义与不利影响.本文在细致分析承认同性婚姻的预期结果的基础上肯定同性婚姻的立法必然性,并结合我国现实道德伦理、社会法制状况得出时机尚未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