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简要介绍了修改后的SOLAS第Ⅱ-1章第35-1条有关舱底排水设备的修改内容;通过对客船舱底排水设备附加要求与分舱、破损稳性要求之间相关性的分析,认为以舱底泵特征数作为设置舱底排水设备附加要求的临界条件是不合理的,从而对该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本文的建议已为IMO SLF 48次会议的中国提案所采纳。SLF会议建议该提案提交MSC会议作进一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