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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募捐行为的法律定性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之一,关于其法律定性主要有三种观点:代理行为说、无因管理说和赠与合同说。本文拟通过对这三种观点的学理分析,论述其合理之处与不足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社会募捐是一种推定设立的默示公益信托行为,本文从主体、客体、成立的基础、目的和设立方式等方面论证了社会募捐行为应定性为推定设立的默示公益信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