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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备条件之一,那么,本罪"规章制度"范围如何界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