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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2002)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主要内容和思想贯穿于他的《正义论》一书中。“正义论”有两个核心基本原则。正义的第一原则也被称为权利的自由和平等原则,正义的第二个原则也被称为机会原则。罗尔斯区分了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正义第二原则和正义第一原则一样,对世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正义;平等;罗尔斯;社会正义;个人正义;差异原则;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约翰·罗尔斯(1921-2002)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和思想贯穿于他的《正义论》一书中。正义理论有两个核心的基本原则。第一正义原则也称为自由和权利平等原则。“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享有与他人可获得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也被称为机会原则。正义原则和差异与平等原则:社会-应该安排经济不平等,以便(1)合理地符合每个人的利益;以及(2)取决于所有人的地位和服务是开放的……这些原则主要适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分配规范权利义务分配和社会经济效益分配”。①
二、“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及其关系
罗尔斯区分了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个人正义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社会正义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罗尔斯认为,只有当每个人都受到平等对待时,正义才会发生。因此,我们应该用我们的行动来保护社会中最脆弱的成员。只有尽最大努力补偿或重新分配弱势群体,才能使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地位。
正义的第一原则是个人正义。他的工作是“决定和保护公民的平等和自由”。他认为公民应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和集会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个人行为自由、保护个人财产的自由等。他认为,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所有公民都应该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和平等的自由。权利、自由和平等原则强调社会结构的安排首先要承认人们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自由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正义的第二个原则是社会正义。他的角色“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利用权力、责任或权力链中的差距的不平等的组织设计”。他认为社会结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必须符合每个人的利益,争取相对平等。差异原则强调,在安排社会基本结构时,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安排应更有利于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罗尔斯认为,在社会发展中,应调整社会经济不平等,使社会中最弱势的成员获得最大利益,这与公平救济原则是一致的。同时,所有职位和职位必须平等,机会必须平等,对所有人开放。面对巨大的贫富差距,统治者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使社会弱势群体获得一定的利益补偿,从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公,保障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大局稳定。罗尔斯明确表示,市场解决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的福利需求是不合适的,应该由政府部门来解决。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教育、免费就业、贫困户补贴、疾病补贴、失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安排。至于如何保证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市场之外的制度,即政府安排,应该解决福利需求。为满足公益事业的需要,政府必须通过税收筹集社会资源,并提出应以“按比例征税”(累进所得税)的形式公平合理地承担税收。差异正义原则是指必须遵循相对平等的不平等原则。根据罗尔斯的说法,可以平均分配的是“社会的所有基本利益——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在“正义理论”中,罗尔斯提出了有利于后代福利需求的储备积累率的想法。“如果要让几代人受益,那么他们必须选择一个公正的储备原则;如果遵循一个原则,就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每一代人都可以从前一代受益,同时为自己的后人承担责任。②
罗尔斯的社会正义原则强调,在安排社会基本结构时,财富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安排应该更有利于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他在《论正义》中说,正义是整个社会观中最重要的概念。它不仅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决定社会利益划分的原始社会契约和基本原则。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它是合作体制中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这些原则必须支配这些制度中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并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旨在发展其成员的慈善事业,并由开放的正义理念有效地治理。”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制度满足并被视为满足这些正义原则”。在罗尔斯看来,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善良和正义。
三、正义论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罗尔斯试图通过推导社会契约来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正义就是公平”(正义以公平为代表,或者简单地说,公平就是正义)。这个假设决定了他的两个公平标准:机会标准和对应标准。统一的指导方针被详细传达为机会上升的指导方针和对比规则。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具有明显的平均主义。正如罗尔斯所说:“所有基本的社会伟大(机会和机会、薪酬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前提)都应该平等地分散,除非少数或所有基本社会伟大的不平等分散有利于最重要的障碍”。
随着大规模工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从全球范围看,失业和贫困一直是各国乃至全世界共同关心的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有关弱势群体、穷人和财富分配不均的制度安排,必须是符合社会发展本质和人类发展本质的公平公正制度。社会主义的意义和特征就是公平正义,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解放,从而达到全人类的自由解放。与第一正义原则一样,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第二正义原则对世界社会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贫困和社会不平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套用罗尔斯的话说,司法系统是一个所有社会价值均等分配的系统。法律的正义含义在于两个方面:立法程序、法律结果上的正义和经济制度、公共财政制度的正义,即这些制度要体现收入和财富分配正义。罗尔斯的正义观不仅包含保障人的自由、机会和尊严的意义,还包含保障收入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理念。罗尔斯的社会正义有两层意思。因此,制度公正的内涵必然有两层含义:一是制度必须协调和平衡社会交往主体的经济利益;其次,制度是保护和维持社会交往的必要条件,即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的自由、机会、平等尊严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从跨文化的角度给我们提供了借鉴,特别是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构建和谐社会从思路和方法上给我们了启示。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红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看不见的手”的哲学反思:评诺齐克与哈耶克之争,郑晓波,李先敏《求索》,2015年第4期
3罗尔斯政治哲学[M].商务印书馆,龚群著,2006
4罗尔斯读本[M].中央编译出版社,(美)罗尔斯(Rawls,2006)
注释
①(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红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1页。
②(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红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1页。
作者简介
齐芸(1982年),女,汉族,陕西宝鸡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署名单位(陕西省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為哲学、教育管理学。
关键词:正义;平等;罗尔斯;社会正义;个人正义;差异原则;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约翰·罗尔斯(1921-2002)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和思想贯穿于他的《正义论》一书中。正义理论有两个核心的基本原则。第一正义原则也称为自由和权利平等原则。“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享有与他人可获得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也被称为机会原则。正义原则和差异与平等原则:社会-应该安排经济不平等,以便(1)合理地符合每个人的利益;以及(2)取决于所有人的地位和服务是开放的……这些原则主要适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分配规范权利义务分配和社会经济效益分配”。①
二、“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及其关系
罗尔斯区分了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个人正义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社会正义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罗尔斯认为,只有当每个人都受到平等对待时,正义才会发生。因此,我们应该用我们的行动来保护社会中最脆弱的成员。只有尽最大努力补偿或重新分配弱势群体,才能使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地位。
正义的第一原则是个人正义。他的工作是“决定和保护公民的平等和自由”。他认为公民应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和集会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个人行为自由、保护个人财产的自由等。他认为,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所有公民都应该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和平等的自由。权利、自由和平等原则强调社会结构的安排首先要承认人们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自由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正义的第二个原则是社会正义。他的角色“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利用权力、责任或权力链中的差距的不平等的组织设计”。他认为社会结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必须符合每个人的利益,争取相对平等。差异原则强调,在安排社会基本结构时,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安排应更有利于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罗尔斯认为,在社会发展中,应调整社会经济不平等,使社会中最弱势的成员获得最大利益,这与公平救济原则是一致的。同时,所有职位和职位必须平等,机会必须平等,对所有人开放。面对巨大的贫富差距,统治者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使社会弱势群体获得一定的利益补偿,从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公,保障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大局稳定。罗尔斯明确表示,市场解决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的福利需求是不合适的,应该由政府部门来解决。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教育、免费就业、贫困户补贴、疾病补贴、失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安排。至于如何保证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市场之外的制度,即政府安排,应该解决福利需求。为满足公益事业的需要,政府必须通过税收筹集社会资源,并提出应以“按比例征税”(累进所得税)的形式公平合理地承担税收。差异正义原则是指必须遵循相对平等的不平等原则。根据罗尔斯的说法,可以平均分配的是“社会的所有基本利益——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在“正义理论”中,罗尔斯提出了有利于后代福利需求的储备积累率的想法。“如果要让几代人受益,那么他们必须选择一个公正的储备原则;如果遵循一个原则,就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每一代人都可以从前一代受益,同时为自己的后人承担责任。②
罗尔斯的社会正义原则强调,在安排社会基本结构时,财富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安排应该更有利于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他在《论正义》中说,正义是整个社会观中最重要的概念。它不仅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决定社会利益划分的原始社会契约和基本原则。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它是合作体制中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这些原则必须支配这些制度中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并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旨在发展其成员的慈善事业,并由开放的正义理念有效地治理。”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制度满足并被视为满足这些正义原则”。在罗尔斯看来,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善良和正义。
三、正义论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罗尔斯试图通过推导社会契约来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正义就是公平”(正义以公平为代表,或者简单地说,公平就是正义)。这个假设决定了他的两个公平标准:机会标准和对应标准。统一的指导方针被详细传达为机会上升的指导方针和对比规则。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具有明显的平均主义。正如罗尔斯所说:“所有基本的社会伟大(机会和机会、薪酬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前提)都应该平等地分散,除非少数或所有基本社会伟大的不平等分散有利于最重要的障碍”。
随着大规模工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从全球范围看,失业和贫困一直是各国乃至全世界共同关心的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有关弱势群体、穷人和财富分配不均的制度安排,必须是符合社会发展本质和人类发展本质的公平公正制度。社会主义的意义和特征就是公平正义,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解放,从而达到全人类的自由解放。与第一正义原则一样,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第二正义原则对世界社会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贫困和社会不平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套用罗尔斯的话说,司法系统是一个所有社会价值均等分配的系统。法律的正义含义在于两个方面:立法程序、法律结果上的正义和经济制度、公共财政制度的正义,即这些制度要体现收入和财富分配正义。罗尔斯的正义观不仅包含保障人的自由、机会和尊严的意义,还包含保障收入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理念。罗尔斯的社会正义有两层意思。因此,制度公正的内涵必然有两层含义:一是制度必须协调和平衡社会交往主体的经济利益;其次,制度是保护和维持社会交往的必要条件,即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的自由、机会、平等尊严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从跨文化的角度给我们提供了借鉴,特别是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构建和谐社会从思路和方法上给我们了启示。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红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看不见的手”的哲学反思:评诺齐克与哈耶克之争,郑晓波,李先敏《求索》,2015年第4期
3罗尔斯政治哲学[M].商务印书馆,龚群著,2006
4罗尔斯读本[M].中央编译出版社,(美)罗尔斯(Rawls,2006)
注释
①(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红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1页。
②(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红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1页。
作者简介
齐芸(1982年),女,汉族,陕西宝鸡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署名单位(陕西省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為哲学、教育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