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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发展的范式 ,现代化是由传统到现代并体现现代性的趋势和过程 ,是社会不可避免的全面转型和发展 ;作为学术研究的范式 ,现代化是与本土化、后现代化等范式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关注启蒙与现代性的研究路径。基于社会与法制的发展 ,民法现代化在我国其实是一个合乎理论与实践逻辑的民法发展的必由之路。坚持现代化的发展模式与研究进路对我国民法的变革与发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