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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新品种保护具有不同于一般植物的特殊性:(1)林木新品种都经过了多点多年测定,形式多样,多数能无性繁殖;(2)一致性具有相对性,独特性和稳定性标准不能太高;(3)育种者通常来自多个单位,使用者中农民占的比例较小。当前实施林木新品种保护存在许多困难:(1)对林木新品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2)林木新品种缺乏自我保护机制;(3)育种者的确定及其权利分配难以协调;(4)DUS测试规模大,时间长、耗资多、标准难以确定。为完善我国林木新品种保护制度,提出了如下对策:(1)加强并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大林木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