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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编办批复,环保总局制定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大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建方案.环保执法体制不顺难题有望破解。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担的具体职责是: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督查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