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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证券法是民商法与经济法在证券市场中相互作用的产物。从本质上讲证券法属民商法体系,但由于证券市场对社会经济辐射范围广,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所以证券法也体现出经济法的价值导向。本文通过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以及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三个相互矛盾统一的维度来分析证券法中的经济法价值,以期从这三个维度来促进我国证券法的新发展。
关键词 证券法 经济法价值导向 自由与秩序 公平与效率 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
一、经济法价值概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特殊的效用关系,是社会主体对象化活动的产物,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豍简言之,法的价值就是法律可以满足主体人的需求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法律的核心和精髓之所在。
漆多俊先生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一书中指出经济法的价值有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效率与公平是中心环节,他认为经济法的中心价值环节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总体经济公平。豎经济法是社会化发展的产物,是为解决社会化的矛盾和冲突而产生的,从一开始便以社会本位为其价值本位,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它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及正义、效率、秩序等目标,注重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二、证券法中关于自由与秩序的经济法价值导向分析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自由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自由价值
法律的出现使得一切人类活动变得有章可循,同时使得自由沿着理性的轨道发展,得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而在经济法上,人的自由似乎是被限制和压抑的,但实质上经济法是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理性取舍与平衡,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构建良好的经济环境来间接体现自由价值,从而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经济自由。
2、证券法中的自由价值
从微观角度考虑,自由意味着对于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自由行为的保护。从宏观度考虑,自由意味着对自由的证券市场制度的认可。这两方面相辅相成,自由的市场规则和体制是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行为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而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行为是自由的证券市场制度的客观反映和必然结果。
3、证券法中自由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证券法中自由的经济法价值主要通过几个方面来实现:
(1)尊重证券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愿和自由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假定每个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每人都会基于自己的理性决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上以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主,以最少干预为准则,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
(2)树立自由的市场经济理念,促进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由的证券市场经济体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自发调节的机能,平衡个体在追求利益时对自由价值的冲突,在满足个体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3)降低证券市场的准入门槛。要建立一个充分自由竞争的证券市场,就要允许不同主体进入市场来进行自由竞争,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证券法应降低证券市场的准入门槛,不设交易壁垒,吸收各类主体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比如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和活力。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秩序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秩序价值
从经济与立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来看,经济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市场自身无法维持稳定秩序时的产物。经济法维护的是宏观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竞争。它首先承认各经济主体充分的经济自由和自主权,允许并鼓励竞争,所反对的只是那些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豏
2、证券法中的秩序价值
证券法中的秩序价值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开展公平有效的竞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序的证券市场应着眼于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对立与统一,利用国家权力对不当的个人行为进行给予限制和惩罚,确保证券市场高速有效运行。
3、证券法中秩序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由于证券市场往往涉及到社会多方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和国民经济秩序密不可分。笔者认为证券法上所理解的秩序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规范和约束。针对证券市场上多类参与主体,证券法分章规定了各类证券市场主体的性质、职责范围与法定义务等,从而保证各类主体权责分明,让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形成良性有效的竞争秩序。
(2)建立良性竞争的证券市场。有效竞争的证券市场能够通过市场主体的行为充分反映价格波动以及供求变化,抑制不利证券市场发展的因素,规制市场上的不当竞争行为,保持信息的及時畅通,发挥市场自身对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对证券市场进行的有力监管。市场监管不仅可以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市场风险的发生。建立证券市场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视证券交易的变化及走向,一旦有发生市场危机的可能,要立即发出警告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便维护证券市场的有效竞争秩序。
(三)证券法中自由与秩序价值的理性平衡
社会中最理想的状态是自由和秩序的有机统一,二者缺一不可。在证券市场中自由与秩序的统一更为重要,缺乏自由的证券市场缺乏生机和活力,缺乏秩序的市场竞争更加容易将证券市场带入消亡,因此证券法上的制度设计一定是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三、证券法中公平与效率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公平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公平价值
鉴于市场固有缺陷及市场主体自身条件和水平存在差异,经济法的公平是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前提下的一种结果公平,即实质公平。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实行差别待遇以实现平等,通过对弱者的适当倾斜立法以达到实质公平。经济法着眼于社会的、实质的、最大多数的人公平。 2、证券法中的公平价值
《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法中公平是指证券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证券发行和交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要给予公平的对待,不得利用其优势压制对方,损害对方利益。豐
3、证券法中公平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我国的证券法是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公平价值的:
(1)为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交易机会。要保证证券市场主体的准入机会平等,避免设置交易壁垒,特别要注意保护中小证券投资者的交易机会,保证各类证券主体获得同等的交易机会。
(2)为投资者提供同等掌握信息的机会。我国证券法推行的是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现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主要包括首次发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且要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准确、易解、易得六项基本原则。豑
(3)为投资者制定同等的交易规则。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市场主体,交易规则不合理必然导致交易结果的不公平,所以投资者无论规模大小或资金多少,应该按照同样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效率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效率价值
经济法上的“效率”重点在于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率,但它首先承认和促进个人的个体效率。但在个体效率与社会总体效率发生冲突时,经济法要进行协调,两相兼顾,防止其他的个体和社会总体效率受损。豒
2、证券法中的效率价值
具体到证券法中,效率是指证券法安排证券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管理制度、服务制度、责任制度并通过这些制度使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实现个人与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保障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3、证券法中效率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证券法的效率价值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体现:
(1)保证市场信息效率。对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能够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并保证信息不存在虚假、遗漏和误导性陈述。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使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市场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2)维护良好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法应保障证券市场正确地反应价格机制,预防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并通过信息和价格机制将资金、资源引领到效益好的企业,以此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提供有效的监管与救济效率。证券法在第十章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有效行使监管权,使监管行为成为市场发展的推动力量。同时,证券法应当通过投资人权利救济制度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当市场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和补偿。
(三)证券法中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理性平衡
在证券市场中,公平和效率有时是矛盾的。证券法强调公平是为实现效率,如果存在对市场过度干预、信息不完全、对投资者市场准入限制等不公平的现象,这样的市场肯定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同理,如果只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保护,长此以往必然是证券市场的萧条甚至崩溃。因此证券法既不能一味的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更不能之追求效率而放弃公平,两者的协调统一才是真谛所在。
四、证券法中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利益平衡价值的诠释
证券市场上存在多种类型的参与主体,主体多样化是證券市场的固有标志,同时也使得证券市场具有层级性和多样性的利益格局。证券主体对于活跃市场,创造社会财富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如何界定权利义务界限,如何确保各类主体都在统一规则内进行有效竞争,以求达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制定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界限,平衡各方利益,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的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价值的诠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根本目标,证券法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明确和细化对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例如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它突出强调了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倾斜保护。
之所以对投资者倾斜保护是因为:其一,投资者是市场的主体,只有投资者向证券市场提供资金,市场才得以存在;其二,投资者只有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时才能有信心继续投资市场。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证券市场得以发展。其三,和其他的市场主体相比,投资者所拥有的资源和有利条件相对较少,经常处于弱者地位,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所以要加以倾斜保护。
(三)证券法中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价值的理性平衡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法的宗旨之一,给予证券投资者的倾斜保护也是证券法的当然之义。但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不意味着不保护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法律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倾斜保护应以适当为限度,过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也会带来负面效果,甚至会损害市场的长期发展。豓只有以利益均衡原则为主,同时对投资者适度倾斜保护,才是合理的制度选择,才能推动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完善。
五、结语
综上所述,证券法是在我国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产物。证券法所体现的理念和价值导向将决定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水平,因此研究证券法中的经济法价值有利于完善我国相关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对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法价值概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特殊的效用关系,是社会主体对象化活动的产物,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豍简言之,法的价值就是法律可以满足主体人的需求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法律的核心和精髓之所在。 漆多俊先生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一书中指出经济法的价值有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效率与公平是中心环节,他认为经济法的中心价值环节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总体经济公平。豎经济法是社会化发展的产物,是为解决社会化的矛盾和冲突而产生的,从一开始便以社会本位为其价值本位,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它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及正义、效率、秩序等目标,注重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二、证券法中关于自由与秩序的经济法价值导向分析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自由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自由价值
法律的出现使得一切人类活动变得有章可循,同时使得自由沿着理性的轨道发展,得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而在经济法上,人的自由似乎是被限制和压抑的,但实质上经济法是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理性取舍与平衡,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构建良好的经济环境来间接体现自由价值,从而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经济自由。
2、证券法中的自由价值
从微观角度考虑,自由意味着对于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自由行为的保护。从宏观度考虑,自由意味着对自由的证券市场制度的认可。这两方面相辅相成,自由的市场规则和体制是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行为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而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行为是自由的证券市场制度的客观反映和必然结果。
3、证券法中自由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证券法中自由的经济法价值主要通过几个方面来实现:
(1)尊重证券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愿和自由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假定每个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每人都会基于自己的理性决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上以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主,以最少干预为准则,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
(2)树立自由的市场经济理念,促进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由的证券市场经济体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自发调节的机能,平衡个体在追求利益时对自由价值的冲突,在满足个体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3)降低证券市场的准入门槛。要建立一个充分自由竞争的证券市场,就要允许不同主体进入市场来进行自由竞争,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证券法应降低证券市场的准入门槛,不设交易壁垒,吸收各类主体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比如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和活力。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秩序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秩序价值
从经济与立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来看,经济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市场自身无法维持稳定秩序时的产物。经济法维护的是宏观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竞争。它首先承认各经济主体充分的经济自由和自主权,允许并鼓励竞争,所反对的只是那些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豏
2、证券法中的秩序价值
证券法中的秩序价值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开展公平有效的竞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序的证券市场应着眼于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对立与统一,利用国家权力对不当的个人行为进行给予限制和惩罚,确保证券市场高速有效运行。
3、证券法中秩序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由于证券市场往往涉及到社会多方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和国民经济秩序密不可分。笔者认为证券法上所理解的秩序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规范和约束。针对证券市场上多类参与主体,证券法分章规定了各类证券市场主体的性质、职责范围与法定义务等,从而保证各类主体权责分明,让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形成良性有效的競争秩序。
(2)建立良性竞争的证券市场。有效竞争的证券市场能够通过市场主体的行为充分反映价格波动以及供求变化,抑制不利证券市场发展的因素,规制市场上的不当竞争行为,保持信息的及时畅通,发挥市场自身对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对证券市场进行的有力监管。市场监管不仅可以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市场风险的发生。建立证券市场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视证券交易的变化及走向,一旦有发生市场危机的可能,要立即发出警告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便维护证券市场的有效竞争秩序。
(三)证券法中自由与秩序价值的理性平衡
社会中最理想的状态是自由和秩序的有机统一,二者缺一不可。在证券市场中自由与秩序的统一更为重要,缺乏自由的证券市场缺乏生机和活力,缺乏秩序的市场竞争更加容易将证券市场带入消亡,因此证券法上的制度设计一定是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三、证券法中公平与效率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公平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公平价值
鉴于市场固有缺陷及市场主体自身条件和水平存在差异,经济法的公平是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前提下的一种结果公平,即实质公平。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实行差别待遇以实现平等,通过对弱者的适当倾斜立法以达到实质公平。经济法着眼于社会的、实质的、最大多数的人公平。
2、证券法中的公平价值
《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法中公平是指证券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证券发行和交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要给予公平的对待,不得利用其优势压制对方,损害对方利益。豐
3、证券法中公平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我国的证券法是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公平价值的:
(1)为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交易机会。要保证证券市场主体的准入机会平等,避免设置交易壁垒,特别要注意保护中小证券投资者的交易机会,保证各类证券主体获得同等的交易机会。
(2)为投资者提供同等掌握信息的机会。我国证券法推行的是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现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主要包括首次发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且要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准确、易解、易得六项基本原则。豑 (3)为投资者制定同等的交易规则。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市场主体,交易规则不合理必然导致交易结果的不公平,所以投资者无论规模大小或资金多少,应该按照同样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效率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效率价值
经济法上的“效率”重点在于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率,但它首先承认和促进个人的个体效率。但在个体效率与社会总体效率发生冲突时,经济法要进行协调,两相兼顾,防止其他的个体和社会总体效率受损。豒
2、证券法中的效率价值
具体到证券法中,效率是指证券法安排证券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管理制度、服务制度、责任制度并通过这些制度使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实现个人与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保障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3、证券法中效率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证券法的效率价值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体现:
(1)保证市场信息效率。对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能够真实、完整、及時地公开并保证信息不存在虚假、遗漏和误导性陈述。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使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市场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2)维护良好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法应保障证券市场正确地反应价格机制,预防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并通过信息和价格机制将资金、资源引领到效益好的企业,以此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提供有效的监管与救济效率。证券法在第十章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有效行使监管权,使监管行为成为市场发展的推动力量。同时,证券法应当通过投资人权利救济制度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当市场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和补偿。
(三)证券法中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理性平衡
在证券市场中,公平和效率有时是矛盾的。证券法强调公平是为实现效率,如果存在对市场过度干预、信息不完全、对投资者市场准入限制等不公平的现象,这样的市场肯定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同理,如果只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保护,长此以往必然是证券市场的萧条甚至崩溃。因此证券法既不能一味的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更不能之追求效率而放弃公平,两者的协调统一才是真谛所在。
四、证券法中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利益平衡价值的诠释
证券市场上存在多种类型的参与主体,主体多样化是证券市场的固有标志,同时也使得证券市场具有层级性和多样性的利益格局。证券主体对于活跃市场,创造社会财富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如何界定权利义务界限,如何确保各类主体都在统一规则内进行有效竞争,以求达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制定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界限,平衡各方利益,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的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价值的诠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根本目标,证券法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明确和细化对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例如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它突出强调了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倾斜保护。
之所以对投资者倾斜保护是因为:其一,投资者是市场的主体,只有投资者向证券市场提供资金,市场才得以存在;其二,投资者只有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时才能有信心继续投资市场。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证券市场得以发展。其三,和其他的市场主体相比,投资者所拥有的资源和有利条件相对较少,经常处于弱者地位,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所以要加以倾斜保护。
(三)证券法中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价值的理性平衡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法的宗旨之一,给予证券投资者的倾斜保护也是证券法的当然之义。但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不意味着不保护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法律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倾斜保护应以适当为限度,过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也会带来负面效果,甚至会损害市场的长期发展。豓只有以利益均衡原则为主,同时对投资者适度倾斜保护,才是合理的制度选择,才能推动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完善。
五、结语
综上所述,证券法是在我国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产物。证券法所体现的理念和价值导向将决定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水平,因此研究证券法中的经济法价值有利于完善我国相关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对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证券法 经济法价值导向 自由与秩序 公平与效率 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
一、经济法价值概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特殊的效用关系,是社会主体对象化活动的产物,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豍简言之,法的价值就是法律可以满足主体人的需求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法律的核心和精髓之所在。
漆多俊先生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一书中指出经济法的价值有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效率与公平是中心环节,他认为经济法的中心价值环节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总体经济公平。豎经济法是社会化发展的产物,是为解决社会化的矛盾和冲突而产生的,从一开始便以社会本位为其价值本位,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它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及正义、效率、秩序等目标,注重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二、证券法中关于自由与秩序的经济法价值导向分析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自由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自由价值
法律的出现使得一切人类活动变得有章可循,同时使得自由沿着理性的轨道发展,得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而在经济法上,人的自由似乎是被限制和压抑的,但实质上经济法是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理性取舍与平衡,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构建良好的经济环境来间接体现自由价值,从而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经济自由。
2、证券法中的自由价值
从微观角度考虑,自由意味着对于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自由行为的保护。从宏观度考虑,自由意味着对自由的证券市场制度的认可。这两方面相辅相成,自由的市场规则和体制是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行为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而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行为是自由的证券市场制度的客观反映和必然结果。
3、证券法中自由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证券法中自由的经济法价值主要通过几个方面来实现:
(1)尊重证券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愿和自由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假定每个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每人都会基于自己的理性决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上以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主,以最少干预为准则,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
(2)树立自由的市场经济理念,促进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由的证券市场经济体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自发调节的机能,平衡个体在追求利益时对自由价值的冲突,在满足个体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3)降低证券市场的准入门槛。要建立一个充分自由竞争的证券市场,就要允许不同主体进入市场来进行自由竞争,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证券法应降低证券市场的准入门槛,不设交易壁垒,吸收各类主体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比如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和活力。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秩序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秩序价值
从经济与立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来看,经济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市场自身无法维持稳定秩序时的产物。经济法维护的是宏观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竞争。它首先承认各经济主体充分的经济自由和自主权,允许并鼓励竞争,所反对的只是那些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豏
2、证券法中的秩序价值
证券法中的秩序价值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开展公平有效的竞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序的证券市场应着眼于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对立与统一,利用国家权力对不当的个人行为进行给予限制和惩罚,确保证券市场高速有效运行。
3、证券法中秩序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由于证券市场往往涉及到社会多方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和国民经济秩序密不可分。笔者认为证券法上所理解的秩序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规范和约束。针对证券市场上多类参与主体,证券法分章规定了各类证券市场主体的性质、职责范围与法定义务等,从而保证各类主体权责分明,让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形成良性有效的竞争秩序。
(2)建立良性竞争的证券市场。有效竞争的证券市场能够通过市场主体的行为充分反映价格波动以及供求变化,抑制不利证券市场发展的因素,规制市场上的不当竞争行为,保持信息的及時畅通,发挥市场自身对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对证券市场进行的有力监管。市场监管不仅可以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市场风险的发生。建立证券市场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视证券交易的变化及走向,一旦有发生市场危机的可能,要立即发出警告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便维护证券市场的有效竞争秩序。
(三)证券法中自由与秩序价值的理性平衡
社会中最理想的状态是自由和秩序的有机统一,二者缺一不可。在证券市场中自由与秩序的统一更为重要,缺乏自由的证券市场缺乏生机和活力,缺乏秩序的市场竞争更加容易将证券市场带入消亡,因此证券法上的制度设计一定是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三、证券法中公平与效率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公平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公平价值
鉴于市场固有缺陷及市场主体自身条件和水平存在差异,经济法的公平是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前提下的一种结果公平,即实质公平。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实行差别待遇以实现平等,通过对弱者的适当倾斜立法以达到实质公平。经济法着眼于社会的、实质的、最大多数的人公平。 2、证券法中的公平价值
《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法中公平是指证券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证券发行和交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要给予公平的对待,不得利用其优势压制对方,损害对方利益。豐
3、证券法中公平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我国的证券法是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公平价值的:
(1)为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交易机会。要保证证券市场主体的准入机会平等,避免设置交易壁垒,特别要注意保护中小证券投资者的交易机会,保证各类证券主体获得同等的交易机会。
(2)为投资者提供同等掌握信息的机会。我国证券法推行的是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现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主要包括首次发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且要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准确、易解、易得六项基本原则。豑
(3)为投资者制定同等的交易规则。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市场主体,交易规则不合理必然导致交易结果的不公平,所以投资者无论规模大小或资金多少,应该按照同样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效率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效率价值
经济法上的“效率”重点在于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率,但它首先承认和促进个人的个体效率。但在个体效率与社会总体效率发生冲突时,经济法要进行协调,两相兼顾,防止其他的个体和社会总体效率受损。豒
2、证券法中的效率价值
具体到证券法中,效率是指证券法安排证券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管理制度、服务制度、责任制度并通过这些制度使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实现个人与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保障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3、证券法中效率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证券法的效率价值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体现:
(1)保证市场信息效率。对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能够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并保证信息不存在虚假、遗漏和误导性陈述。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使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市场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2)维护良好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法应保障证券市场正确地反应价格机制,预防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并通过信息和价格机制将资金、资源引领到效益好的企业,以此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提供有效的监管与救济效率。证券法在第十章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有效行使监管权,使监管行为成为市场发展的推动力量。同时,证券法应当通过投资人权利救济制度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当市场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和补偿。
(三)证券法中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理性平衡
在证券市场中,公平和效率有时是矛盾的。证券法强调公平是为实现效率,如果存在对市场过度干预、信息不完全、对投资者市场准入限制等不公平的现象,这样的市场肯定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同理,如果只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保护,长此以往必然是证券市场的萧条甚至崩溃。因此证券法既不能一味的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更不能之追求效率而放弃公平,两者的协调统一才是真谛所在。
四、证券法中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利益平衡价值的诠释
证券市场上存在多种类型的参与主体,主体多样化是證券市场的固有标志,同时也使得证券市场具有层级性和多样性的利益格局。证券主体对于活跃市场,创造社会财富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如何界定权利义务界限,如何确保各类主体都在统一规则内进行有效竞争,以求达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制定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界限,平衡各方利益,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的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价值的诠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根本目标,证券法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明确和细化对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例如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它突出强调了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倾斜保护。
之所以对投资者倾斜保护是因为:其一,投资者是市场的主体,只有投资者向证券市场提供资金,市场才得以存在;其二,投资者只有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时才能有信心继续投资市场。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证券市场得以发展。其三,和其他的市场主体相比,投资者所拥有的资源和有利条件相对较少,经常处于弱者地位,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所以要加以倾斜保护。
(三)证券法中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价值的理性平衡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法的宗旨之一,给予证券投资者的倾斜保护也是证券法的当然之义。但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不意味着不保护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法律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倾斜保护应以适当为限度,过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也会带来负面效果,甚至会损害市场的长期发展。豓只有以利益均衡原则为主,同时对投资者适度倾斜保护,才是合理的制度选择,才能推动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完善。
五、结语
综上所述,证券法是在我国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产物。证券法所体现的理念和价值导向将决定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水平,因此研究证券法中的经济法价值有利于完善我国相关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对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法价值概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特殊的效用关系,是社会主体对象化活动的产物,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豍简言之,法的价值就是法律可以满足主体人的需求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法律的核心和精髓之所在。 漆多俊先生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一书中指出经济法的价值有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效率与公平是中心环节,他认为经济法的中心价值环节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总体经济公平。豎经济法是社会化发展的产物,是为解决社会化的矛盾和冲突而产生的,从一开始便以社会本位为其价值本位,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它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及正义、效率、秩序等目标,注重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二、证券法中关于自由与秩序的经济法价值导向分析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自由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自由价值
法律的出现使得一切人类活动变得有章可循,同时使得自由沿着理性的轨道发展,得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而在经济法上,人的自由似乎是被限制和压抑的,但实质上经济法是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理性取舍与平衡,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构建良好的经济环境来间接体现自由价值,从而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经济自由。
2、证券法中的自由价值
从微观角度考虑,自由意味着对于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自由行为的保护。从宏观度考虑,自由意味着对自由的证券市场制度的认可。这两方面相辅相成,自由的市场规则和体制是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行为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而证券市场主体自由意志和行为是自由的证券市场制度的客观反映和必然结果。
3、证券法中自由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证券法中自由的经济法价值主要通过几个方面来实现:
(1)尊重证券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愿和自由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假定每个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每人都会基于自己的理性决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上以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主,以最少干预为准则,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
(2)树立自由的市场经济理念,促进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由的证券市场经济体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自发调节的机能,平衡个体在追求利益时对自由价值的冲突,在满足个体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3)降低证券市场的准入门槛。要建立一个充分自由竞争的证券市场,就要允许不同主体进入市场来进行自由竞争,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证券法应降低证券市场的准入门槛,不设交易壁垒,吸收各类主体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比如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和活力。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秩序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秩序价值
从经济与立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来看,经济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市场自身无法维持稳定秩序时的产物。经济法维护的是宏观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竞争。它首先承认各经济主体充分的经济自由和自主权,允许并鼓励竞争,所反对的只是那些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豏
2、证券法中的秩序价值
证券法中的秩序价值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开展公平有效的竞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序的证券市场应着眼于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对立与统一,利用国家权力对不当的个人行为进行给予限制和惩罚,确保证券市场高速有效运行。
3、证券法中秩序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由于证券市场往往涉及到社会多方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和国民经济秩序密不可分。笔者认为证券法上所理解的秩序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规范和约束。针对证券市场上多类参与主体,证券法分章规定了各类证券市场主体的性质、职责范围与法定义务等,从而保证各类主体权责分明,让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形成良性有效的競争秩序。
(2)建立良性竞争的证券市场。有效竞争的证券市场能够通过市场主体的行为充分反映价格波动以及供求变化,抑制不利证券市场发展的因素,规制市场上的不当竞争行为,保持信息的及时畅通,发挥市场自身对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对证券市场进行的有力监管。市场监管不仅可以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市场风险的发生。建立证券市场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视证券交易的变化及走向,一旦有发生市场危机的可能,要立即发出警告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便维护证券市场的有效竞争秩序。
(三)证券法中自由与秩序价值的理性平衡
社会中最理想的状态是自由和秩序的有机统一,二者缺一不可。在证券市场中自由与秩序的统一更为重要,缺乏自由的证券市场缺乏生机和活力,缺乏秩序的市场竞争更加容易将证券市场带入消亡,因此证券法上的制度设计一定是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三、证券法中公平与效率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公平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公平价值
鉴于市场固有缺陷及市场主体自身条件和水平存在差异,经济法的公平是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前提下的一种结果公平,即实质公平。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实行差别待遇以实现平等,通过对弱者的适当倾斜立法以达到实质公平。经济法着眼于社会的、实质的、最大多数的人公平。
2、证券法中的公平价值
《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法中公平是指证券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证券发行和交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要给予公平的对待,不得利用其优势压制对方,损害对方利益。豐
3、证券法中公平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我国的证券法是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公平价值的:
(1)为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交易机会。要保证证券市场主体的准入机会平等,避免设置交易壁垒,特别要注意保护中小证券投资者的交易机会,保证各类证券主体获得同等的交易机会。
(2)为投资者提供同等掌握信息的机会。我国证券法推行的是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现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主要包括首次发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且要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准确、易解、易得六项基本原则。豑 (3)为投资者制定同等的交易规则。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市场主体,交易规则不合理必然导致交易结果的不公平,所以投资者无论规模大小或资金多少,应该按照同样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效率价值的诠释
1、经济法中的效率价值
经济法上的“效率”重点在于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率,但它首先承认和促进个人的个体效率。但在个体效率与社会总体效率发生冲突时,经济法要进行协调,两相兼顾,防止其他的个体和社会总体效率受损。豒
2、证券法中的效率价值
具体到证券法中,效率是指证券法安排证券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管理制度、服务制度、责任制度并通过这些制度使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实现个人与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保障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3、证券法中效率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证券法的效率价值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体现:
(1)保证市场信息效率。对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能够真实、完整、及時地公开并保证信息不存在虚假、遗漏和误导性陈述。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使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市场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2)维护良好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法应保障证券市场正确地反应价格机制,预防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并通过信息和价格机制将资金、资源引领到效益好的企业,以此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提供有效的监管与救济效率。证券法在第十章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有效行使监管权,使监管行为成为市场发展的推动力量。同时,证券法应当通过投资人权利救济制度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当市场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和补偿。
(三)证券法中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理性平衡
在证券市场中,公平和效率有时是矛盾的。证券法强调公平是为实现效率,如果存在对市场过度干预、信息不完全、对投资者市场准入限制等不公平的现象,这样的市场肯定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同理,如果只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保护,长此以往必然是证券市场的萧条甚至崩溃。因此证券法既不能一味的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更不能之追求效率而放弃公平,两者的协调统一才是真谛所在。
四、证券法中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的经济法价值导向
(一)证券法对经济法利益平衡价值的诠释
证券市场上存在多种类型的参与主体,主体多样化是证券市场的固有标志,同时也使得证券市场具有层级性和多样性的利益格局。证券主体对于活跃市场,创造社会财富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如何界定权利义务界限,如何确保各类主体都在统一规则内进行有效竞争,以求达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制定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界限,平衡各方利益,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二)证券法对经济法的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价值的诠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根本目标,证券法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明确和细化对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例如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它突出强调了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倾斜保护。
之所以对投资者倾斜保护是因为:其一,投资者是市场的主体,只有投资者向证券市场提供资金,市场才得以存在;其二,投资者只有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时才能有信心继续投资市场。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证券市场得以发展。其三,和其他的市场主体相比,投资者所拥有的资源和有利条件相对较少,经常处于弱者地位,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所以要加以倾斜保护。
(三)证券法中利益平衡与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价值的理性平衡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法的宗旨之一,给予证券投资者的倾斜保护也是证券法的当然之义。但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不意味着不保护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法律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倾斜保护应以适当为限度,过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也会带来负面效果,甚至会损害市场的长期发展。豓只有以利益均衡原则为主,同时对投资者适度倾斜保护,才是合理的制度选择,才能推动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完善。
五、结语
综上所述,证券法是在我国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产物。证券法所体现的理念和价值导向将决定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水平,因此研究证券法中的经济法价值有利于完善我国相关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对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