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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男,67岁,农民。于2007年6月13日14时被犬咬伤,伤口在左手前臂和手掌,伤口较深较多,17时到村卫生站进行伤口处理,对伤口周围进行挤压出血,清水冲洗,碘酒、酒精消毒,对于手掌较大的一个伤口进行缝合,于18时在县疾控中心购狂犬疫苗一人份(5支),按0、3、7、14、28d的程序进行接种(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批号20070101-3,有效期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