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近生效的欧盟《建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的条例》赋予欧盟委员会新的权力,使其可以以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由对进入欧盟任一成员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条例结束了外资安全审查纯属成员国事务的历史,削弱了欧盟成员国的外资批准权。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由国有企业进行的对欧直接投资可能在准入方面受到不利影响。本文采用双向欧洲化的研究视角分析了该制度的“因”与“果”。本文通过主动欧洲化的视角分析指出外资安全审查从成员国层面提升到欧盟层面是德法两国将其国内政策投射到欧盟的结果,其深层原因是这两个欧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