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对接监察办案程序是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个突出问题。《监察法》实施和《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一审稿、二审稿)的先后发布,对监察办案与侦查、起诉、审判之间的程序衔接提供了依据和新的解决思路。但就调查与侦查的关系,留置的属性及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运用等方面,仍存在权力界限不清、性质不明等问题,亟待立法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