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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首先阐述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意义,然后分析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新形势下监督管理转变的模式及方向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
【分类号】:TU712.3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职能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把控,对确保居民的切身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都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其次,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工程地点往往点多面广,与有限的监督力量形成矛盾,为此应实施工程差异化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应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部位,集中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根据建设主体责任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的优劣,实施标准、规范、法律的情况以及社会对其的评价,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对其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能够起到对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监控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理方与施工方的利益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就保证了监控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使施工监理成为了切实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的科学手段。通过施工监理工作建立起来的质量监管体系,不仅需要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建立方案,还会根据工程项目所属的专业领域,确定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实现了施工质量建立责任的细化,确保先进的制度和优秀的方案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另外,由于建立中心配备有设施完备的试验室和测量机构,并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真正实现了监测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因而有效的杜绝了施工环节偷工减料的问题,对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把监理当作质检员
监理的三控(即投资、 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导致投资和进度控制疏于管理,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监理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3、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過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很多建设单位不认为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总是认为建设单位出钱、监理公司挣钱的雇佣关系,否认了监理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利,形成了上下级的从属关系。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的检验监督,不能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领导说了算,监理往往只是执行“签认”手续。也正是由于这些建设单位把工程建设监理认为是“多余”的错误思想,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了监理“可有可无”的现象。
4、工程项目管理重叠
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是要求强制执行的,无论项目投资者是否具备有效的决策和管理班子,都必须聘用至少一家监理企业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之后又有代建公司的插足使得工程管理出现了多层重叠,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了现场施工单位对现场监理忽视,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一些问题直接不听或者就是采用拖延战术。因为施工单位在自己心中形成了一种向老板自动倾向,觉得只要把老板那边谈妥,监理单位那方面就可以直接忽略。
5、政府监督部门监管不严
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导致投标恶性竞争,有的还存在挂靠监理证照,转包监理业务,出租资质,业主私自招聘监理单位,监理费收取标准不严格导致监理市场混乱。
6、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监理单位的权利不多
监理单位只是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保证各项隐蔽工程的有效完成,和工程质量的严格控制。但是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是无视监理单位的,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工作是敷衍了事,说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虽然监理单位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对于这种情况有事也迫于无奈。最后的结果就是监理单位夹在建设单位好施工单位之间,下停工整顿太多,影响工程工期,不下停工整顿下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又会说一套做一套。所以这就需要建设监督部门给予监理单位多一点权利。
四、新形势下监督管理转变的模式及方向
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中要努力做好“三个结合”,即转变理念与改进方式相结合,监督抽查与监督执法相结合,强化监督与做好服务相结合。突出抓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断探索新思路。监管工作不仅要全力拼搏,还要调整监督模式,建立起一种“执法严格、方法科学、手段先进”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保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制国家的重要举措。法制国家的基础是社会有自律自控能力,企业能生产出合格质量的产品。从法制意义看,政府对企业的约束是以执法手段来实现的,所以监督机构加强执法,改“检查监督”为“执法监督”,从源头开始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性质。这样才能体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才能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量。部令提出抽查监督。这指明了监督工作的方式。“定部位、预约式”的传统质量监督模式,不仅与监督检查随机性、动态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大大削弱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而且极易造成因停工待检而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的问题,客观上也给极个别监督人员腐败提供了条件。这种监督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彻底加以改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把工程质量检查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结合起来,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和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取消施工过程中的“停工待检”的质量控制点检查,加大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定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日常质量监督巡回抽查力度,充分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全面实行工程实体监督抽测,对责任主体起到震慑作用。监督抽查要做到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综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巡查与层级督查相结合、监督小组、科长、总工室、站领导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相结合,行为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通过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五、结束语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将会得到更多管理者的重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兴来.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现代企业文化,2011.
[2]牛岗,尹艳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J].陕西水利,2011.
[3]刘鹏启.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分析与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
【分类号】:TU712.3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职能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把控,对确保居民的切身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都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其次,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工程地点往往点多面广,与有限的监督力量形成矛盾,为此应实施工程差异化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应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部位,集中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根据建设主体责任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的优劣,实施标准、规范、法律的情况以及社会对其的评价,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对其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能够起到对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监控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理方与施工方的利益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就保证了监控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使施工监理成为了切实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的科学手段。通过施工监理工作建立起来的质量监管体系,不仅需要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建立方案,还会根据工程项目所属的专业领域,确定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实现了施工质量建立责任的细化,确保先进的制度和优秀的方案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另外,由于建立中心配备有设施完备的试验室和测量机构,并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真正实现了监测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因而有效的杜绝了施工环节偷工减料的问题,对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把监理当作质检员
监理的三控(即投资、 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导致投资和进度控制疏于管理,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监理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3、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過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很多建设单位不认为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总是认为建设单位出钱、监理公司挣钱的雇佣关系,否认了监理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利,形成了上下级的从属关系。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的检验监督,不能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领导说了算,监理往往只是执行“签认”手续。也正是由于这些建设单位把工程建设监理认为是“多余”的错误思想,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了监理“可有可无”的现象。
4、工程项目管理重叠
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是要求强制执行的,无论项目投资者是否具备有效的决策和管理班子,都必须聘用至少一家监理企业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之后又有代建公司的插足使得工程管理出现了多层重叠,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了现场施工单位对现场监理忽视,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一些问题直接不听或者就是采用拖延战术。因为施工单位在自己心中形成了一种向老板自动倾向,觉得只要把老板那边谈妥,监理单位那方面就可以直接忽略。
5、政府监督部门监管不严
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导致投标恶性竞争,有的还存在挂靠监理证照,转包监理业务,出租资质,业主私自招聘监理单位,监理费收取标准不严格导致监理市场混乱。
6、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监理单位的权利不多
监理单位只是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保证各项隐蔽工程的有效完成,和工程质量的严格控制。但是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是无视监理单位的,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工作是敷衍了事,说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虽然监理单位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对于这种情况有事也迫于无奈。最后的结果就是监理单位夹在建设单位好施工单位之间,下停工整顿太多,影响工程工期,不下停工整顿下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又会说一套做一套。所以这就需要建设监督部门给予监理单位多一点权利。
四、新形势下监督管理转变的模式及方向
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中要努力做好“三个结合”,即转变理念与改进方式相结合,监督抽查与监督执法相结合,强化监督与做好服务相结合。突出抓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断探索新思路。监管工作不仅要全力拼搏,还要调整监督模式,建立起一种“执法严格、方法科学、手段先进”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保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制国家的重要举措。法制国家的基础是社会有自律自控能力,企业能生产出合格质量的产品。从法制意义看,政府对企业的约束是以执法手段来实现的,所以监督机构加强执法,改“检查监督”为“执法监督”,从源头开始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性质。这样才能体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才能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量。部令提出抽查监督。这指明了监督工作的方式。“定部位、预约式”的传统质量监督模式,不仅与监督检查随机性、动态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大大削弱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而且极易造成因停工待检而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的问题,客观上也给极个别监督人员腐败提供了条件。这种监督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彻底加以改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把工程质量检查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结合起来,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和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取消施工过程中的“停工待检”的质量控制点检查,加大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定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日常质量监督巡回抽查力度,充分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全面实行工程实体监督抽测,对责任主体起到震慑作用。监督抽查要做到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综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巡查与层级督查相结合、监督小组、科长、总工室、站领导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相结合,行为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通过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五、结束语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将会得到更多管理者的重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兴来.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现代企业文化,2011.
[2]牛岗,尹艳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J].陕西水利,2011.
[3]刘鹏启.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分析与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