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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坪县研究出台了《卫生人才培养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教育质量提升奖励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县从2013年起建立卫生人才培养和教育质量提升奖励两项基金,每年由县财政筹集50万元,用于教育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其中30万元对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20万元对培养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的单位、人员进行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