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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3年初,陈先生接受父母资助的10万元,以自己名义交纳首付款25万元后,购买了市郊一套新房.并向银行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10年。自2003年3月起,夫妻开始还贷。此后因夫妻感情不合、施女土近期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诉讼中。双方皆愿意解除夫妻关系,但双方当事人对按揭房及父母资助款的归属问题发生分歧。请问:离婚时购房按揭款及父母资助款属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