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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它对衡量税收征管水平有重要的指示作用。随着我国由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近年来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服务的理论和实践均有较深入的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目前我国纳税服务的现状,指出纳税服务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期对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纳税服务;税收征管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
纳税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广义的纳税服务,涵盖了包括税收制度优化、税收政策完善、征管制度健全等方面的内容。狭义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税收机关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对纳税人依法履行自身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现状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型,税收部门的纳税服务意识有了明显的加强。服务手段的更新,服务渠道的拓展,服务形式多样化,都充分说明了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喜人。在纳税服务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许多新的亮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流程优化。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越来越多的应用于税收机构,税务机关重新对征管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了划分。通过将征税流程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过去税收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
2.积极应用现代化科技。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流行,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原来越多的将科技应用于日常纳税服务当中。具体表现为增设网络税务服务,加强税务网站建设,拓展互联网金融缴税渠道等,这些措施都大大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3.纳税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各地税务机关通过采用服务产品更新,加大办税透明度,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等切实有效地手段,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做到最大程度的满足纳税人需求。
三、我国目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今年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整体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旧存在这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纳税服务理念相对滞后
在很长的时间内,在税务部门眼中,纳税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避税的心理。本能的将纳税人的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等行为划等号,将税务管理的核心理解为就是监督打击。不仅如此,许多税务机关依旧抱着“官本位”的陈腐思想,认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征税,与纳税人本质上仍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这种思想直接造成了部分地区纳税服务质量低,效率差,甚至出现了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等现象。
2.纳税服务法制体系不健全
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根据目前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理解,纳税人在负担纳税义务的同时,同样也有享受纳税服务的权利。提供纳税服务,是税收部门的职责所在。然而纳税服务在我国《税收征管办法》中的解释模糊不清,而且《办法》中虽然规定了税收部门有提供纳税服务的义务,但却未对不提供纳税服务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文规定,这就为部分税务机关的不作为大开方便之门。
3.纳税服务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纳税服务的主体仍是税务部门,社会化纳税服务不足,这很大程度上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社会化纳税服务需求量低,市场化程度低,竞争激烈程度低,都造成了社会化纳税服务难以对纳税人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四、促进我国纳税服务发展的对策
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促进纳税服务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明确将纳税人的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行为区分开,消除税务机关“官本位”思想,贴近纳税人,使纳税服务不再只是一纸空文。
2.建立健全税收服务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税收服务法律制度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完善税收法律服务制度,规范税收机关的纳税服务行为迫在眉睫,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服务的解释;(2)明确纳税人在依法纳税中应当享受的权利;(3)对税务机关提供低质量纳税服务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惩。通过以上措施,使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提高税收机关纳税服务质量。
3.加速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加强内外协作,是健全我国纳税服务的大方向。随着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税务部门在税收服务方面并非任何事情都必须亲力亲为,社会化中立机构同样能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主要措施包括:(1)规范税务代理机构;(2)扩展社会中介的纳税服务;(3)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多元化的远程办税模式;(4)建立税收公共服务,为纳税人提供自主纳税服务。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正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我们应当注意到,在转变税负部门服务理念的道路上,政府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本位对未来我国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未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提供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李华,刘见.权利义务相对应是准确把握纳税服务的重要理念[J].税务与经济,2014,03:77-82.
[2]刘颖.纳稅服务若干问题的再思考[J].涉外税务,2012,05:72-75.
[3]鞠志倩.新论优化纳税服务[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7:145-146.
作者简介:
武工(1988-),男,工作单位:北京国税局,研究方向:纳税服务。
【关键词】纳税服务;税收征管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
纳税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广义的纳税服务,涵盖了包括税收制度优化、税收政策完善、征管制度健全等方面的内容。狭义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税收机关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对纳税人依法履行自身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现状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型,税收部门的纳税服务意识有了明显的加强。服务手段的更新,服务渠道的拓展,服务形式多样化,都充分说明了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喜人。在纳税服务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许多新的亮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流程优化。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越来越多的应用于税收机构,税务机关重新对征管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了划分。通过将征税流程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过去税收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
2.积极应用现代化科技。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流行,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原来越多的将科技应用于日常纳税服务当中。具体表现为增设网络税务服务,加强税务网站建设,拓展互联网金融缴税渠道等,这些措施都大大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3.纳税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各地税务机关通过采用服务产品更新,加大办税透明度,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等切实有效地手段,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做到最大程度的满足纳税人需求。
三、我国目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今年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整体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旧存在这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纳税服务理念相对滞后
在很长的时间内,在税务部门眼中,纳税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避税的心理。本能的将纳税人的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等行为划等号,将税务管理的核心理解为就是监督打击。不仅如此,许多税务机关依旧抱着“官本位”的陈腐思想,认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征税,与纳税人本质上仍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这种思想直接造成了部分地区纳税服务质量低,效率差,甚至出现了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等现象。
2.纳税服务法制体系不健全
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根据目前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理解,纳税人在负担纳税义务的同时,同样也有享受纳税服务的权利。提供纳税服务,是税收部门的职责所在。然而纳税服务在我国《税收征管办法》中的解释模糊不清,而且《办法》中虽然规定了税收部门有提供纳税服务的义务,但却未对不提供纳税服务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文规定,这就为部分税务机关的不作为大开方便之门。
3.纳税服务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纳税服务的主体仍是税务部门,社会化纳税服务不足,这很大程度上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社会化纳税服务需求量低,市场化程度低,竞争激烈程度低,都造成了社会化纳税服务难以对纳税人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四、促进我国纳税服务发展的对策
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促进纳税服务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明确将纳税人的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行为区分开,消除税务机关“官本位”思想,贴近纳税人,使纳税服务不再只是一纸空文。
2.建立健全税收服务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税收服务法律制度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完善税收法律服务制度,规范税收机关的纳税服务行为迫在眉睫,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服务的解释;(2)明确纳税人在依法纳税中应当享受的权利;(3)对税务机关提供低质量纳税服务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惩。通过以上措施,使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提高税收机关纳税服务质量。
3.加速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加强内外协作,是健全我国纳税服务的大方向。随着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税务部门在税收服务方面并非任何事情都必须亲力亲为,社会化中立机构同样能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主要措施包括:(1)规范税务代理机构;(2)扩展社会中介的纳税服务;(3)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多元化的远程办税模式;(4)建立税收公共服务,为纳税人提供自主纳税服务。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正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我们应当注意到,在转变税负部门服务理念的道路上,政府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本位对未来我国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未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提供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李华,刘见.权利义务相对应是准确把握纳税服务的重要理念[J].税务与经济,2014,03:77-82.
[2]刘颖.纳稅服务若干问题的再思考[J].涉外税务,2012,05:72-75.
[3]鞠志倩.新论优化纳税服务[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7:145-146.
作者简介:
武工(1988-),男,工作单位:北京国税局,研究方向: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