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各级银行普遍恢复和开展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实施了以票据为主的新的结算制度。随着商品生产的日益发展,市场日趋活跃,票据作为重要的信用工具和支付手段,其适用的范围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致使票据(主要是商业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执票人为行使追索权而诉请人民法院裁决的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