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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试行知识产权审理新模式的有关实践及其评述 从应然的角度来看,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与行政案件的审理合并在同一审判庭乃至收归一专门法院。从知识产权自身综合性强、专业性强以及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统一执法尺度等因素来看,是不二之选。然而,这种“三审合一”模式具体如何操作,其在实践中的可行性及其弊端如何。也是模式改革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自1996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开先河,创立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日民三庭审理的“浦东模式”以来,全国各地有关知识产权审理模式改革的各种新尝试也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