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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商务活动出现了空前的分散。由于信息产业和交通产业的发展,商务活动不再单纯地集中在城市中心区,而同时也在向城市分中心、城市边缘,甚至城市郊区扩散,以致于有的论者据此认为,房地产“地段论”己经过时。笔者认为,“决定房地产价值的因素第一是地段,第二是地段,第三还是地段”的观点仍然是正确的。从保值、增值的长远的角度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