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私秘王国”需要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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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我的“小秘密”
  不让外人知道
  
  NO.15岁的女孩依依,有一次在家里尿床了。妈妈因为整理床铺、换洗衣服而耽误了时间,送她去幼儿园迟到了
  半小时。为了向老师说明原因,妈妈只好实话实说向老师透露了依依尿床。不料,她们在教室门外的谈话全被小朋友们听到了。从此,大家见了依依总是取笑她。这令依依感到非常丢人,她怨妈妈不该把这事告诉老师。她以后越来越不愿去幼儿园了。
  NO.2蒙蒙突然退园了。原来前不久,在幼儿园附近的一家小商店里,蒙蒙偷拿了一包巧克力。结果让老板发现,被拧着耳朵拽回去付了双倍的款,而且还告诉了老师。为了教育全体小朋友,老师拿蒙蒙作为“活教材”。小朋友们知道这事后,几乎都叫他“小偷”。每每这时,蒙蒙总是愤怒地冲上去就打。“‘小偷’,还敢打人!”在场的小朋友都这样指责他。蒙蒙吓愣了,跑回家坚决不去幼儿园。最后,爸爸无奈地替他转到另一所幼儿园。
  
  讨论话题:幼儿究竟
  有没有隐私
  
  董瑞(护士,女儿5岁):
  尊重孩子隐私,我赞成,但是应对孩子隐私的范围有所界定,还要看隐私是对谁而言的。可以说,几岁的孩子在父母面前就没有隐私,比如依依尿床,在母亲面前就不算隐私。不过,母亲把女儿尿床的事说出去,性质就变了。所以我认为,第一个案例中的妈妈和第二个案例中的老师,在口头上宣扬和传播孩子的隐私,给孩子造成了伤害,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
  庞为正(司机,儿子4岁半):
  大家是不是太敏感了?我觉得,幼儿不仅在父母面前没有隐私,而且由于年龄和成长经历大致相同,孩子们之间一般也没什么隐私可言。再说了,这么点儿大的孩子哪懂什么叫隐私啊?古人讲“童言无忌”,就是说小孩子心里怎么想,嘴上就会怎么说;或者遇到了什么新鲜事,就说什么事。如果我们硬说这么小的孩子有隐私,那就忽视甚至违背了他们的心理特点。
  夏苗苗(五年级学生):
  我想以孩子的身份说说自己的感受。你们大人看来,好像觉得我们不应该有隐私,其实我们不仅有隐私,而且挺在乎的。我出生起肚子上有一个很特别的胎记。那时候,只要家里来客人,妈妈就会提起这事,并且撩起我的衣服向客人展示我的胎记。当时我就觉得这特别丢人,因此,对妈妈的做法很反感——为什么这样没完没了地把我的小秘密给别人看?现在看来,妈妈的行为就是不尊重我的隐私权。所以给家长们提个醒:请你们不要以为孩子一切都得听大人摆布,以至于我们的隐私权都被剥夺了。这样不但使孩子与父母的关系越来越疏远,而且也不利于我们的健康成长。
  方圆(公务员,儿子6岁):
  我认为,尊重孩子隐私权,要注意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幼儿阶段开始,家长就应当承认和尊重孩子的隐私。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独立人格的逐步形成,孩子的隐私范围越来越大,“保密意识”越来越强,如自己的日记和书信、同学之间的交往与谈话内容等,都不愿主动向父母披露。面对这种情况,家长必须掌握孩子的思想状况,保持监督的权利。当然,家长还要掌握分寸、注意策略。既不能对孩子的隐私粗暴干涉,也不能采取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间谍”手段,而应当通过融洽亲子关系,打开沟通的渠道来了解孩子、监护孩子。
  林敬阳(法官,女儿4岁):
  一谈到隐私或隐私权,人们就会想到那是大人们的事。其实,作为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隐私权同样为未成年人包括幼儿所享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明确了儿童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同时,还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及隐私权的保护进行了细化。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公开他人的隐私就是对他人名誉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所谓“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虽然内容是真实的,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的问题,但给他人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泄露和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显而易见,上述两个案例都属于侵犯幼儿隐私权。
  赵刚(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一部分家长认为孩子们并没有隐私可言,尤其是在父母面前,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其实,家长不但要承认孩子的隐私,而且要把孩子的隐私与成人的隐私一样看待,一样保护,要给孩子应有的、属于他自己的相对自由的时间和空间。
  长期以来,孩子的隐私之所以得不到大人们的尊重,首先是大人们根本没有意识到孩子也会有自己的隐私;其次是大人们心中的隐私和孩子心中的隐私大相径庭,就是成人和孩子对隐私的界定大有出入;再者是孩子在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时,往往更多地表现为无助的沉默,不像成人那样会“愤”起反抗。当然,我们提倡尊重孩子、保护孩子隐私,但我们反对孩子打着隐私这个幌子拒绝父母监督、保护和教育;更反对家长们矫枉过正、因噎废食——因为要保护孩子的隐私,对孩子的所有言行不管不问,让他们信马由缰。
  总而言之,教育孩子、培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和责任;而保护和尊重孩子们的隐私,给他们一片快乐纯净的心灵空间,也是为人父母者应该具有的道德风范。
  
  观点:幼儿隐私
  理应受到保护
  
  NO.1洪冠(初二学生):几年前,我曾经和母亲就这个问题进行过辩论。那时,母亲认为,在父母面前,未成年的孩子应该没有隐私,也无所谓什么隐私权。因此,保护孩子的隐私权应该是社会的责任,而不是父母的义务。我的观点是:即使是幼儿,也有自己的隐私——尽管这些隐私在大人看来有些幼稚,甚至不可思议,但同样应该受到大人们的尊重和保护。
  NO.2柳影(记者):我曾采访过许多中小学生,他们告诉我,自己从三四岁以后,都曾有过隐私权被父母侵犯的经历。如,患有多动症等心理疾病的孩子,家长无意间告诉了别人;有的孩子小时候做了一些出洋相甚至是不光彩的事情,家长总是爱在他人面前“翻孩子的旧账”;有的孩子身体有缺陷,家长不但不保密,反而经常让他(她)在外人面前展示;有些孩子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等常被父母偷看,为了躲避父母的盘查,只得撒谎。可见,撒谎是孩子面临隐私权被侵犯时的常用维权手法。毋庸置疑,尊重孩子的隐私、维护孩子的隐私权,是保证其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之一。
  文章(小学教师):也许大人们体会不到,不尊重孩子的隐私对孩子的伤害有多大。我小时候,家里也经常发生这类事情。记得我四五岁时还很脆弱,特别爱哭。每当哭闹时,父亲故意一边打骂,一边将我推到门外走廊里罚站、示众。结果一个家属院的人都知道了我爱哭的毛病,这使我幼小的心灵受到了很大创伤。尽管父母后来做了许多亲子情感修复工作,但心创难愈。所以我觉得,保护孩子的隐私,首先应从家长做起。
  父母对孩子的爱心是毫无疑问的,但作为家长,一定要留心孩子心理上的稳定;要用较适当的方法纠正孩子的错误;对孩子的表现有反感时,不要以公开孩子的隐私当作消除自身反感的手段,这对孩子是毫无益处的。
  据说国外孩子的隐私被父母侵犯时,就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些不尊重孩子的父母。不知道这什么时候能在中国实现。
  NO.4梅香悠(律师):家长也罢,监护人也罢,对孩子的正常关心和监护是对的,但不要过分。在那些不尊重孩子隐私的父母心里,不但没有孩子的隐私,而且没有孩子的尊严。
  一个人的隐私是多方面的,可以是具体得失,或者是个人的理想、观念、人际关系、身体状况等等。对隐私权的重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很难想象,如果人们之间没有隐私,社会将是什么样子,那样的社会如何进步。同样,一个人如果总是不恰当地把属于个人的隐私公之于众,这只能说明他的心理素质存在问题或心理年龄滞后;也必然使他无法适应社会生活,导致人际关系的不协调。父母有教育孩子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有尊重孩子隐私的义务和责任。在家庭教育中,这些应当表现得更为默契、民主、和谐。
  NO.5徐岫茹(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孩子的隐私应该被尊重,一个孩子如果没有体验过被尊重的感觉,他就不懂得尊重别人。孩子有自己的小“秘密”,这在青少年时期是很正常的现象,有了隐私是孩子长大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家长不理解、不尊重孩子的隐私,往往会发生严重的亲子冲突。为人父母者应该自省:如果孩子信任您,一定会把心中的秘密告诉您;若是两代人之间存在所谓代沟,孩子当然就会形成“自我保护”的心理防御机制,必然要设法保护自己的隐私。本来,每个公民都有保护个人隐私的合法权利,孩子、未成年人也不例外。不可否认,有时孩子的隐私中可能包含某些不良行为,父母要做到既尊重孩子的隐私,又巧妙地引导、教育,不至于发生孩子的“失教”。如果孩子视父母为可信任、可亲近的大朋友,就会向父母说出自己内心最隐秘的事情。
  (顾 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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