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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是现代审判方式改革不可或缺的课题。笔者解析了我国现行审前程序的弊端,提出必须在集中审理主义下以及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模式下,借鉴美国特有的审前程序,实现审前传统程序的变革,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基础的我国独特的审前程序,才能彰显审前程序高效诉讼、程序正义、化解纠纷的功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