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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铁道部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