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交流制度的正义性主要表现为学生权利与教师义务相协调、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国家社会利益与学校群体利益相统一等三个方面。限于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制度实施的复杂性,当前我国各地教师交流制度面临诸多正义性拷问与难题,尚需从健全法律法规、优化制度措施、完善激励工具、凝聚价值共识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