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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读之一:调整林地的界定,解决林地范围之争新修改的《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林地界定为:"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林地范围由本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与原《条例》相比较,新《条例》将确定林地的依据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原《条例》将林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