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6月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