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来源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elicious_bup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者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失去效力的行为。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效果归属问题,在学理上主要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和优先受偿说之争。
  关键词代位权 效力 优先受偿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涉及到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和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问题,尤其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效果归属问题,是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争论的核心问题。
  一、债权人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当然,这必须是债权人代位权成立为前提。如果债权人代位权不成立,相关费用就要由债权人自负,否则将会对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成立的,可以从次债务人直接受偿以实现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消灭。这是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效果归属问题突破传统的创举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有权处分自己的债权,但不能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因为虽然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该权利仍属于债务人所有,是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组成部分。虽则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可以突破债的相对性而直接从次债务人受偿,但却不能处分该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即不能因自己的意志而变更、放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就会侵害债务人和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此种限制也是为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不能突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置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于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而非损害债务人之恶意,并负担必要的注意义务。债权人不能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给债务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者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失去效力的行为。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的处分权应否受到限制,在学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代位权的行使并非强制执行,代位权行使之后,债务人的处分权不应因此而受限制。肯定说认为,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就其权利不得再为妨害代位权行使的处分,否则,代位权制度将失去效用。笔者认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实现之间,已建立了法律上的联系。此时,该债务人的权利已不仅只关乎债务人的利益,该权利事关已作出权利主张的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债务人如进行权利处分,就构成了对代位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实质上属于滥用权利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势必将导致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目的落空。
  三、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权利,无论是自己行使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于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利益均无影响。《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因此,次债务人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以对抗债权人。抗辩权的行使于代位权行使通知后开始。值得注意的是,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发生的时间不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力。抗辩权发生在代位权行使之前的,自然可以直接产生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效力。但抗辩权发生在代位权行使之后的,能否对抗债权人应区别不同情况。代位权行使后,次债务人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而取得的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得对抗债权人,因为此时债务人的处分权已受到限制。而次债务人因对债务人清偿而取得的债务消灭的抗辩权,则可以对抗债权人。另外,次债务人本身对于债权人的抗辩,不得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因为代位权是债权人突破二个法律关系而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次债务人可行使的抗辩权必须是针对债务人的法律关系的抗辩。对于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中产生的抗辩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并无关联,故而不能在债权人代位权中作为对债权人的抗辩。
  四、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效果归属问题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效果归属问题,在学理上主要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和优先受偿说之争,而又以入库规则说为通说。入库规则说认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担保。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虽可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但该行为的成果仍属于债务人,即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不能由债权人直接受偿,而应仍属于债务人所有。在明确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债务人的基础上,依照债权平等原则,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平等清偿所负的债务。平等受偿说则认为,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在于使债权人得以实现债权,但为能使债权人平等受偿,防止造成债权人间的不公平,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参照执行分配,该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都可以向受案法院申报自己的债权,使各债权人能按比例进行分配,以确保债权人的公平受偿。优先受偿说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应由代位债权人直接受偿,相对于其他债权人而言,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由《合同法》和《合同法解释(一)》所构建的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采用了优先受偿说而抛弃了通说的入库规则说。对此,在理论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众多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笔者认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采用优先受偿说,着重于债权的实现功能,突破传统民法的代位权理论,是大胆的理论创新,对于我国民法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的运用上,均具有重大的价值。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崔建远、韩世远.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奚晓明,王闯.关于合同法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若干重要问翅.民商事审判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其他文献
今年7月1日是党的八十岁生日。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前 ,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感其涵义深远 ,意味深长。在《共产党宣言》中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迈出编纂民法典重要一步.rn作为民事
期刊
4月 24日, 湖北省法学会会长傅德辉主持召开“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推进会,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建议,讨论成立湖北省法学会“三治融合”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事
期刊
本文主要对市政排水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受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越来越大.受到国际经济发展影响,会计准则留给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余地一直较大;同时受到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影响,交易事项复
小勾有心计了。因为吃了一次亏,他才有了心计。有了心计后,他又有了一次跟上回几乎一样的遭遇,他觉得,这回心计或许能帮上自己。  小勾大学念的是三本。三本毕业生不招用人单位待见,小勾也知道这么回事,但还得硬着头皮去应聘。撞破了几次脑袋瓜儿后,终于有一家单位接收了他。这是一家民企,叫什么投资公司。那段时间,这种投资公司很多,后来证明,多数是骗老百姓钱的。  不知这家公司骗了老百姓多少钱,就小勾看来,它先
期刊
所谓会展经济,即通过举办大型会议、展览活动,带来源源不断的商流、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直接推动商贸、旅游业的发展,不断创造商机,吸引投资,进而拉动其它产业的发展
生态城市规划概念一经提出就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此概念在理论上的核心为现代化城市与自然生态的融合,使两者相辅相成,以此提高社会生活的质量,同时降低城市运转的资源消耗,
学校是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主要目的的非盈利性组织,往往比较注重社会效益而忽略了经济效益对于学校发展的重要性.目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不明确、不规范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