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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赵建以争取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为由从公司财务上套取20万元,安排罗勇以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罗将银行卡及密码交与赵建。同年9月,赵建调离县汽运公司,但未交接此20万元。同年12月,罗勇通过与银行卡关联的手机短信得知此20万元尚在卡上,便挂失银行卡将20万元钱取出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4月,罗勇得知赵建被查后,将20万元退交到公司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