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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F公司在主城区有一座楼房,年久失修,荒置未用。F公司与我签订《垫资修缮房屋合同》,合同约定:此楼由我垫资修缮,修缮完毕后低价租给我使用x年;垫资费抵扣租金,互不找补。修缮后我将房屋分层出租给T公司等单位作营业房,《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X年,期满后我出租方不收回、承租方不退租,视为租赁合同继续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