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无价值论是主、客观主义刑法观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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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笔者公开倡导以结果——而不是行为——为本位的结果无价值论来建构中国刑法学体系之后,经常有人问,结果无价值论强调客观定罪,这岂不是否定刑法“学派之争”之后形成的主、客观相结合的刑法基本立场,开历史的倒车吗?对此,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提倡结果无价值论并不是开历史的倒车,而是将客观主义刑法观和主观主义刑法观进行最完美结合;结果无价值论虽然强调结果这种客观要素,但在基本理念上和主观主义刑法观提倡的社会防卫论异曲同工、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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