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出于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我国早在汉唐两代就开征了具有典型意义的财产税——算缗钱、算商车和房屋税。这些税种虽然具有一定的历史先进性,但是其税制的设计和征管却存在着某些缺陷。尽管如此,汉唐两代财产税的开征历史,依然可以在课税目标、税种选择、计税依据等方面给当今我国的财产税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