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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税政[2019]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经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