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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我局决定开展“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请按照“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分办法”(以下简称“评分办法”),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