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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对水文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几代水文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填补了国家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