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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宣告和平解放。随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省广泛开展了民主建政工作。1949年12月27日,绥远省军政委员会成立。1950年1月1日,在绥远省人民政府和旧绥远省政府合并的基础上,成立了新的省人民政府。通过改造旧政权,全省各盟、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先后成立。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全省各地废除了国民党政权设立的保甲制度,建立了乡村和城镇街道的基层人民政权。从1949年冬至1953年春,全省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了各级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