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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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立法目的是惩罚过错方和保护无过错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限、赔偿数额标准难以确定、事实认定举证困难等.本文通过分析离婚赔偿制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从而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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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百姓将那些断案公正、刚直不阿、为民请命的官员,往往称为“青天大老爷”,如宋代的“包青天”包拯、明代的“海青天”海瑞等.到近代我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时期,法律的天幕上出现了若干熠熠闪光的“红色法律专家”,何叔衡、谢觉哉、雷经天、李木庵、马锡五等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而能被群众称为“青天”者,非马锡五莫属了.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人民喊他“马青天”,毛泽东也题字称赞:“马锡五同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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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理论当中最重要和基础的概念,通过对民事法律事实的解读可以深刻影响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通常来讲民事活动当中的多数民事法律关系,并非单件民事法律事实发生所导致,需要多件事实相互影响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需要对民事法律的事实构成进行研究和解读,由此为民事法律研究提供支持.基于此,本文从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入手,讨论民事法律事实构成,阐述民事法律事实类型区分现状与方法,最后提出行为和非行为事实的区分标准解析,希望给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金融监管的办法要切实管用rn郭 青副主任说: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科技手段,打着金融科技的旗号,从事非法金融交易,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很大.建议在制定本条例时,要找到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切实管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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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如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创新性实践,提供了一个方案——“万名代表下基层”.近年来,北京探索的“万名代表下基层”,已经在立法修法和人大监督工作中不断得到运用和完善,并逐渐由一种做法上升为一种机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北京经验”,成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期刊
党领导下的中国社会治理实践呈现出一幅跌宕起伏而又内涵丰富的生动图景,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主要经历了局部探索、曲折前进、改革完善、发展成熟四个时期,社会治理模式发生了“动员型”“管控型”“管理型”到“治理型”的四次转型,积累了丰富的社会治理经验.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继续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权,增进政治认同;发挥党的自身建设的引领作用,增进治理效能;持续增强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巩固群众基础;加强法治建设,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得益于互联网平台深度应用的共享经济正迅猛而来,“企业+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模式打破了传统的雇佣形式.单纯从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来评判新型用工难以自圆其说,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如何既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僵化,又免于劳动关系认定陷入泛化的窠臼,成为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基于交易形态的物我转变,司法暂无可供共同遵循的逻辑路径,为了应对此种“窘境”,本文提供一种思路,即必要时突破传统的劳动关系二元论框架,设立诸如“准从属性劳动”“类似劳动者”等中间主体,同时在社会保险方面提供体系支撑.
普通暴力主要包括轻微暴力和一般暴力,这是基层民警在现场执法工作中遭遇暴力阻碍执行职务中常见的一类暴力对抗行为.从警械使用的角度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包括规范警械配备、加强实战训练、完善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宣传.
“要求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rn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法院第一次下发《家庭教育令》.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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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及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基于互联网的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其中的电子商务产业不仅引发了全球贸易形势的转变,还逐渐成为我国承担商业活动的主要载体.相较于电子商务依托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虽然电子商务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率,但同时也会暴露出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为电子商务产业的长足发展埋下安全隐患.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最后提出几点应对电子商务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加强对电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