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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性是诉讼证明标准无可避免地一个自有属性。能否正视并正确理解诉讼证明标准的模糊性特点,对于正确理解并适用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可检测性是诉讼证明标准模糊性的延伸属性,设计科学系统的证明标准可检测制度,既是克服模糊性这一天然瑕疵的必然要求,也是诉讼证明标准本身的生存保障和发展趋向。